多位訴江法輪功學員遭打壓 律師:非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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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8日訊】近日,大陸多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不同形式的打壓和迫害。多位律師表示,打壓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非法的。

多人遭打壓

明慧網近日報導多起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遭打壓案件。

2017年6月,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法輪功學員賈秀茹老人依法控告江澤民,被當地警察以欺騙的手段,構陷到檢察院。

因實名控告江澤民,濟南48歲的法輪功學員王緒蘭女士,於2017年3月31日遭濟南市長清區平安店派出所綁架;拘留5天;4月5日回家。

近日,貴州省貴陽市法輪功學員張順先老人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被非法判刑2年。張順先老人在2016年4月被綁架,非法關押至今。據悉,張順先被綁架後,其懷孕的女兒被警察推倒在地,致胎死腹中。

2015年5月,中共最高法院出台新規「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至2016年10月25日,近21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向北京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

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挾持整部國家機器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的迫害。這場迫害持續18年至今,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殘、致死;很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控告江澤民合法  打壓違反中國《憲法》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表示:「起訴江澤民不但沒有立案,還把控告江澤民的人給抓起來。這肯定不合法 。這就是證明我們國家還不是一個法治國家,領導人的權力比法律還大。」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銘洋認為,控告江澤民合理合法,具有法律依據。 他表示,依中國憲法第35至37條明文規定:言論、宗教自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逮捕,而以行政命令鎮壓法輪功,依法都可以提出訴訟。

對於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美國紐約人權律師葉寧認為,這是一個歷史的機會,人類社會每一位有良知的成員都有責任去控告江澤民。因為江澤民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三種國際公罪,這些罪都是國際公約明文禁止,並要追究懲罰的國際罪種,是世界各國都要管的,也是全世界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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