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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堵不動產洗錢交易 加強審查客戶身分

內政部6月28日發布發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及「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並配合洗錢防制法之施行日期,於6月28日同步施行。(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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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為避免台灣不動產買賣交易淪為洗錢工具,內政部6月28日發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客戶若屬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加強身分審查、了解資金來源。

洗錢防制法新制今天(28日)上路,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日前表示,防制洗錢對台灣國際形象非常重要,若能通過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明年的評鑑,在APG就有發聲機會,是最好的外交。

中華民國內政部說,台灣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 Pacific Group on Anti-Money Laundering,APG)會員,APG將於民國2018年訪台進行第3輪相互評鑑,這次洗錢防制法針對上次評鑑缺失,將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等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納入洗錢防制體系,以展現台灣防制洗錢積極態度與打擊資恐決心。

台灣內政部發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及「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配合洗錢防制法施行日期,於28日同步施行。明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加強客戶審查、留存交易紀錄、主動申報疑洗錢交易事件等事項。

台灣內政部表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如果是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加強身分審查及了解資金來源。另外,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過程中,也應留存相關交易紀錄,如契約書、斡旋金或價金收支證明文件,以及受託事項往來文件等。

台灣內政部說,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如果發現客戶身分或資金來源具高洗錢或資恐風險,或客戶假冒、偽造他人身分、要求將不動產移轉給無關第三人,又或是客戶資金來源不清、大量以現鈔支付價款等疑洗錢情事時,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由檢調單位進行後續犯罪調查程序。

台灣內政部說,未透過合法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者,法務部、內政部及相關執法機關將加強非法為業及涉及洗錢交易查緝工作。內政部表示,為有效防堵不法分子或恐怖組織藉不動產買賣交易洗錢,要請民眾配合身分確認、留存相關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內政部後續會與業界公會共同舉辦宣導說明會,提供未來實務執行具體做法。

如果民眾想了解詳細規定,可以到台灣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查詢。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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