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小案」觸刑法,「另類解決」方案解困境

人氣: 68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17年07月25日訊】案例回顧1 

商場偷竊也會觸犯刑法

張女士移民加拿大好些年了,一天帶著4歲的兒子到商場挑選小孩的衣物。她將衣物放入購物袋 ,藏在小孩的推車裡,並沒有付款就出了店門,被保安發現後報了警。警察到現場做了調查後,將其帶到警局打了指紋、拍了照,並要求她在特定的日期去上庭。

這類案件對於華人來說是個警醒,因為在很多從國內出來的移民眼裡,「偷盜」是屬於一般的小案件。但在加拿大,該類案件一旦警方涉入立案,就將面臨刑事指控。而且這種「偷竊」控罪,若有孩子在事發現場,一般會成為加重案情的因素(Aggravated  Factor )。所幸的是,張女士屬於初犯,之前也沒有刑事案底,通過檢控官的篩選和義工的幫助,法庭提供給了她「庭外另類解決」的機會,讓她在庭外自願完成某些指定的條件後,其所面臨的刑事指控被撤銷,她也沒有因此而留下刑事案底。

案例回顧2

損壞他人私有物觸犯刑法

王先生來自台灣,已過花甲之年。退休後平時喜愛玩老虎機消遣。一次在某賭場玩時,他操作的老虎機器發生異常,光吃錢不運作。這樣重復幾次後,王先生氣不打一處來,控制不了當時的情緒,遂猛力擊打老虎機直至將其打壞了。賭場人員要求王先生賠償二千多元,遭其拒絕後便由保安叫來警察。警察經過調查後對王先生提出刑事指控。檢控官審核了其材料後,念其初犯,就給了他「另類解決方案」的機會。王先生首先要賠償損壞了的機器的費用(注意,這裡不是說認罪,而是願意為個人行為負責),然後在自願參與該方案的前提下,履行一些指定的條件後,控罪便被撤銷,沒有留下刑事案底。

相關法律知識:

什麼是「庭外另類解決」(Diversion)?
「庭外另類解決」方案與法庭正常程序不同,它是一種以「警醒初犯者」為主要目的的法律手段。這是為當事人能夠具有更好的社會意識並成功融入社區而設計的。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案例需由檢控官來篩選,最後移交給社工在庭外來解決。而且通常只適用於初犯且沒有嚴重案底的人。

當檢控官考量並確認當事人符合要求時,便會讓當事人與社工在法庭碰面。社工獲取了當事人涉案的情況與資料,將會敲定一個完整的方案讓當事人去執行。它必須是在被告人自願參與並對所發生的事情承擔責任,簽訂協議,並同意滿足社工提出的條件後,才有資格參與該方案。

經過商討後的懲戒方式,可以是在庭外讓被告參與一些與案相關的教育課程、讓其為自己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社區的義務活動或服務,或給予慈善機構捐款、寫道歉信等等。如果當事人能夠成功完成這些條件後,並且能夠對個人的行為負責時,最終一般都會被撤銷控罪,且不留案底。

該方案的好處在於,對於輕案,它是一個最有效的解決途徑。而且,它也大大節省了受害方及證人可能耗費在正常法庭程序上的時間。再有就是,這種以社區為基礎的懲戒方式,被普遍認為可以有效地讓輕案當事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與第一個案例不同的是,第二個案例的當事人還造成了對方的經濟損失,所以必須對其造成的損失負責,即賠償相應的金額。

當檢控官考量並確認當事人符合要求時,便會將此案移交給社工,社工會敲定一個完整的方案讓當事人去執行。而前提必須是在被告人自願參與且對所發生的事情承擔責任,並同意滿足社工提出的條件後,簽訂協議,才有資格參與該方案。

責任編輯:芮蕾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