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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或出臺苛刻的「租金管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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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高潔編譯報導)6月1日,NDP省議員塔布斯(Peter Tabuns)推出了第144號法案-「租金管理法」。該法案旨在修改「住宅租賃法」(RTA),而不是「租賃公平法」;它們是兩項獨立的法案。讀者可訪問省政府網站http://www.ontla.on.ca/web/bills/瞭解更多信息。

如果通過,144號法案將修改現行的住宅租賃法,做以下改動(該信息來自於省政府網站的解釋性說明):

a)代替「住宅租賃法」第20條有關房東維護整體住宅環境的規定。

b)建立一種機制,租戶可以在房東未能遵守某些規定的時候,向租賃委員會投訴。

c)制定房東向新租戶收取租金數額的新規定。

d)租客可以向租賃委員會提出申請,並請他們裁決出最高合法租金。

e)限制房東以支出增加等理由增加房租

f)建立由租賃委員會維護的租金登記冊,並規定房東向理事會提交租賃登記。並對未能提交登記的房東進行處罰。

對房東傷害最大的是限制房東對新租戶收取租金數額的新規定。如果該144號法案通過,安省房東必須向新租戶收取與現租戶相同的租金。該條例授權政府規定了房租的多少,而不是由市場來調節。以下是該擬議法案中的有關規定:

根據新租賃法案,新租戶的合法租金為:

1。如果住房在過去12個月內曾出租過,那麼新租客的房租應該與上一個租戶所付租金相同或更少。

2。如果住房在過去12個月未曾出租過,但房子在更早時候曾經出租過,那麼合法租金應該是上次租金加上以前的合法租金增加(或減少)的總和。

3。如果房屋從未出租,合法租金以向當前租客收取的房租為準

如果該法案通過,那麼「住宅租賃法」太過保護租戶,而對房東過為苛刻。這樣會導致投資者退出安省租房市場而轉入其它市場。

責任編輯: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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