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國務院關於總統行政令實施的通知和有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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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重國籍人員持以上6國之外的其護照和適用的美國簽證的話則不受總統行政令的制約。美國駐外使領館將審理這些人員的申請並向其頒發簽證,即使這些人員同時持有受總統行政令制約國家的雙重國籍。

美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6月26日宣佈同意受理美國總統川普對來自伊朗、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里和葉門這六個國家的旅行禁令有關的上訴,並允許該禁令的部分內容在最高法院10月開始審理此案前暫時生效。美國國務院最近公佈了重要通知,宣佈將從美國東部時間2017年6月29日早8點開始在美駐外使領館實施美國總統特別行政令中最高法院允許生效的部分。總統行政令特別指出這些國家在總統行政令生效前已經頒發的簽證仍然有效。總統行政令進一步指出那些僅僅根據2017年1月27日頒發的第一份總統行政令(第13769號行政令)而被撤銷的簽證將依然有效,這些人員可以持該簽證進入美國,符合這種情況的人員應當在旅行前聯繫美使領館取得旅行檔案(travel document)。美國國務院同時發表了關於最高法院的決定及總統行政令實施常見問題的解答,下面是國務院常見問題解答的部分主要內容。

問:美國最高法院的決定對這些國家的簽證申請人意味這什麼?

答:美國最高法院的決定明確指出對這些國家的旅行禁令不適用於那些和美國公司或個人有真實關係的人員(bona fide relationship with a person or ent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例如近親關係人員〔父母、配偶、子女及未婚妻/夫等)或美國公司員工等),而總統行政令禁止給其他來自這些國家的人員頒發簽證,除非這些人員不受總統行政令制約或有豁免(exempt or are issued a waiver)。

問:什麼非移民簽證類別受總統行政令的制約?

答:美國最高法院的決定指出總統行政令中禁止入境的情況不適用於那些和美國公司或個人有真實關係的人員。B、C-1、C-3、D或I簽證申請人需證明和美國公司或個人有真實關係才能符合總統行政令中的豁免條件。符合條件的其它類別的簽證申請人由於簽證本身所要求的真實的公司或個人的關係將被視為符合總統行政令的豁免條件,但為了規避總統行政令的要求而設立的公司或個人的關係不算。

問:什麼移民簽證類別受總統行政令的制約?

答: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移民或家庭移民簽證類別符合真實個人關係的要求從而不受總統行政令的制約。同樣,符合條件的職業移民簽證申請人通常不受總統行政令的制約,因為他們符合真實公司關係的要求。但不需雇主贊助的一類優先職業移民申請人則受總統行政令的制約,需要證明其與美國公司有真實的關係或符合豁免的條件。同樣,多元簽證(diversity visa)申請人也需要其具有和美國公司或個人的真實關係或符合豁免的條件。

來自以上國家的職業移民簽證申請人在簽證面談時應當披露證明其不受總統行政令制約或符合豁免條件的資訊以便簽證官判斷其是否符合簽證條件。

問:如果主簽證申請人不受總統行政令制約或符合豁免條件,那麼其符合條件的家屬是否同樣享受此待遇?

答:是的,符合條件的家屬同樣享受此待遇。

問:總統行政令是否適用於雙重國籍的人員?

答:如果雙重國籍人員持以上6國之外的其它護照和適用的美國簽證的話則不受總統行政令的制約。美國駐外使領館將審理這些人員的申請並向其頒發簽證,即使這些人員同時持有受總統行政令制約國家的雙重國籍。

問:總統行政令是否適用於綠卡持有者?

答:不適用。如總統行政令所述,美國綠卡持有者不受此總統行政令制約。

以上是美國國務院最近就最高法院決定及總統行政令發佈的重要通知及常見問題解答的部分內容。我在近期會繼續向大家介紹常見問題解答的其他內容,供大家參考。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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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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