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安禁毒大隊長冤獄 揭露遭刑訊逼供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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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熊隆飛,於2013年6月九江市中院以受賄罪(案值63,000元人民幣)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近日,熊隆飛向大紀元揭露,紀委部門在取證過程中對他施以20多種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手段。

2017年1月19日刑滿出獄的熊隆飛表示,「九江市紀委查辦案件的手段,突破了法律和道德底線,他們是在反人性反人類。在市紀委的38天中,我仿佛進入了『魔鬼窟』。」

經辦富二代吸毒案被誣告收賄

2011年7月19日晚,熊隆飛接到群眾舉報縣城某歌舞廳有許多南昌人在吸毒。他召集刑偵、特巡警、轄區派出所警察等20餘人前往,當場抓獲袁某等近30人在一包廂內吸食K粉,並繳獲小量K粉。

主嫌袁某是當地有名的億萬富豪地產商之子,案件偵辦期間,袁父透過熊隆飛的一名友人杜輝拿了6萬元(人民幣)向熊行賄被熊拒絕,但此事後來被舉報到永修縣紀委。

2012年4月1日,熊隆飛開始接受紀委調查,5月14日被九江市潯陽區檢察院刑事拘留, 5月29日被逮捕。2013年6月6日九江市中院以受賄罪(63000元)終審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在市紀委38天非人的經歷

據熊隆飛所述,在紀委接受調查期間,他遭遇了38天的非常不人道的刑訊逼供酷刑,先是被捆綁在「老虎凳」上九天九夜,強迫使用「尿不濕」,屎尿都拉在身上。從「老虎凳」下來三小時後又是連續四天四夜,近100小時的高強度刑訊逼供審訊。

拳打腳踢、巴掌打臉、強迫下跪、做各種肢體造形或上下蹬馬步等動作進行體罰,用鐵椅腳壓腳趾、強迫吃紙、用水筆尖扎手、用小塑膠桶罩著頭再用器物打擊、撥鬍鬚鬢髮、「乾坤大轉盤」(一種毆打方式)等等,20多種刑訊逼供手段。

在市紀委受審期間,每次審訊都安排3到6人對他進行審訊,每個人都對他實施了毆打、體罰和侮辱等刑訊逼供。還有人會將他的鬍鬚、鬢髮拔下來貼到他滿是汗水的臉上或額頭上。

每天審訊分四個時段:早上8時至12時、14時至18時、20時至24時、零時至2時或3時,每輪換一批人審訊必對他進行刑訊逼供。規定睡覺的時間是早上4時或5時睡到6時,每天睡覺時間僅1至2小時。

他說,「如果不是自己親身經歷,不會相信九江市紀委的暴行會殘忍到如此程度。在市紀委的38天將是我今生永遠的痛,至今那些恐怖的畫面和情景時常在頭腦中再現,睡夢中時常被那些惡夢驚醒。」

刑訊逼供下屈从認罪

在紀委審訊人員連續幾天高強度審訊下,他再也抵抗不了,於4月21日承認了受賄6萬元的被「犯罪事實」,以及多筆幾千元的被「受賄」案件。

4月25日,他開始要求讓他陳述真實的案情,卻招來更瘋狂的刑訊逼供,至此,他徹底崩潰了,生理、精神已明顯出現異常,產生極度恐懼感。於是他答應把翻供材料收回,並答應積極配合他們移交案件到檢察院。

他說,「5月14日,檢察院的偵查人員王豔華、李連松、易泉斌將早已準備好的一份筆錄交給我,讓我簽了名,我告訴王豔華他們,我在紀委遭受到殘酷的刑訊逼供,我並沒有收受那6萬元賄賂。」「李連松說你說的我不是不相信,但是你在紀委承認了,到檢察院就不能翻供。」

「他們不讓我陳述案情,並且限定我2小時內做出選擇。被酷刑怕了,當時我想紀委是斷然不能回去的,去了還得承認,之後還得再來檢察院。於是他們讓我進行同步錄音錄影,還要我在他們訊問時按筆錄內容回答。」

5月29日,熊隆飛被正式逮捕,「他們又直接拿一份筆錄(承認受賄6萬元)叫我簽名,我拒絕簽字。為了表示抗議我連逮捕令也拒絕簽字。」

違法非法取證

檢察院除了對他刑訊逼供獲取口供筆錄證據外,還對其妻暴力取證,將熊妻錢素鳳非法拘禁在離家100多公里外的某處,長達三天三夜,逼取她的證言;對行賄人杜輝進行談話取證,是約在永修縣最高檔賓館;又親自前往袁父公司進行詢問取證,並多次接受袁父的宴請。

他的律師從李連松與其他人閒聊中得知檢察官在永修曾接受了袁父的請客送禮的錄音證言,錄音詳細記錄請客送禮的細節。

2012年12月14日,潯陽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熊隆飛五年半有期徒刑。

熊隆飛表示,案件從偵查、起訴到審判,充分證明了市紀委戴正剛主任說的那句話:「紀委移送的案子就是鐵案,檢察院不敢變,法院不敢判無罪。」

判決回執單上賦詩諷法官是非不分

熊隆飛說,在二審中他的辯論意見、最後陳述等,常常被審判長強行制止或不予回應,在法庭上他多次表示抗議、強烈抗議。

「為了爭取法庭為我安排做法醫鑒定,我當庭走近法官展示傷痕,後來法醫鑒定證實我身上仍有(受傷近7個月)3處傷痕。」這些傷痕證明是遭到刑訊逼供,而所留下的。

熊隆飛表示,「上訴狀中我就明確申請排除我的口供非法證據,同時我的律師又新提交了多份證據(包括三人證言)和相關線索,但法官就是不起動這一程式。我的律師強烈要求當庭播放接受質證,審判長突然宣布休庭,20多分鐘後再開庭(審判長休庭就是為了請示領導)。」

由於案件主要證據來源不合法,內容也嚴重與客觀事實不符,在被告方不斷提供新證據和據理力爭的情況下,兩級法院先後六次開庭審理。然而,二審仍然採信了這原始證據,並據此判處熊隆飛五年有期徒刑。

終審宣判時他憤然在回執單上賦詩兩首,其中一首是:「刑訊逼供無人性,有法不依取偽證。法庭之上走過場,是非不分假成真。」

成立「人民監督權力志願者工作站」

熊隆飛成立「人民監督權力志願者駐九江市檢察院工作站」,並公開招募志願者。(熊隆飛提供)
熊隆飛成立「人民監督權力志願者駐九江市檢察院工作站」,並公開招募志願者。(熊隆飛提供)

今年1月刑滿出獄後,熊隆飛開始積極維權,為自己的冤獄討公道,並記錄維權日記。

8月9日,他寫了一封「致九江市檢察院抗議書」,文中寫道,自2012年他便開始向九江市檢察院及熊少健檢察長實名舉報,王豔華等三名檢察官辦案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導致冤獄的主要原因。

出獄不久的3月17日,他又親自前往市檢察院進行舉報控告,並遞交了書面材料。陳述王豔華等人採取非法手段獲取口供證據、偽造證據、隱匿證據、非法拘禁證人暴力取證、接受行賄犯罪嫌疑人的請客送禮等等事實。

然而,對於這樣的舉控,熊少健等人一直採取包庇的態度。「因此我不斷在社交網絡媒體上發表批評文章,揭露他們的違法行為,以借助社會民眾的力量監督鞭策他們,但都遭到遮罩。」

他說,「7月14日市檢察院來永修將調查結果向我和妻子進行答覆,於是我提出要將答覆過程利用手機直播平台進行現場直播,遭到他們拒絕。後計劃到檢察院舉行集體示威活動,也遭到公安機關的禁止。」

為了也能幫助和他一樣遭遇司法不公的公民,8月9日,熊隆飛籌組成立了「人民監督權力志願者駐九江市檢察院工作站」,並公開招募志願者,他在招募文中表示,要讓有意監督公權力的公民都能親身體驗當家作主的感覺。#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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