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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加強保護租客 防房東逼遷

房東不可把租客東西扔出或擅自換鎖 簽約之前房東可要房客的報稅單、調查租客信用

亞平會、市人權局及城市健保舉辦房屋租賃講座,介紹房東房客權利義務。 (林丹/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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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在12日亞平會、市人權局、大都會健保舉辦的房東房客權利義務講座上,律師介紹,如果未獲法庭驅逐令,而房東擅自把租客的東西扔出去或擅自把租客的門鎖換掉,是違法行為。近日,紐約市議會通過了18項法案,加大力度保護租客免受房東逼遷。

何寶如律師介紹,要想強制清退租客,必須申請法庭的驅逐令,執行時由法警來執行。

亞平會律師Jonathan Henandez表示,在簽租約之前,房東可讓租客提供報稅單,或調查租客的信用,來了解其財務能力,也可查房屋法庭紀錄來了解租客是否曾有欠租、被驅逐等前科。

人權局馮郁雯介紹了《紐約市人權法》中與房屋相關的規定——出售、出租或租賃房屋的任何人,包括房東、中介、房屋維修人員、大樓管理者,不得因年齡、性別、種族、膚色、宗教信仰、國籍、收入來源、婚姻狀況、職業、移民身分、殘疾、懷孕、家暴受害人身分等因素,而拒絕出售、出租或租賃房屋,索取更高租金或其它費用,拒絕接受政府發放的補貼(如Section 8),未提供適當維修服務或平等服務。

18項法案保護租客 阻房東逼遷

紐約市議會9日通過18項保護租客的法案,保護租客免受房東逼遷騷擾:

1、根據房東騷擾房客的紀錄,限制房東通過施工所需的專業人士的認證申請,要求DOB對房東申請過高租金以及占用率超過25%的租金管制房、平價屋或多家庭住宅,予以更多的監督。

2、要求樓宇局(DOB)要加註期限,房東必須在一定期限前糾正清退租戶中所發生的違法行為,防止租戶流離失所。

3、建立一個跨部門的工作小組,評估各個機構管理房東建設或裝修房子的工作。

4、當房東欠環境管理委員會(ECB)的罰款過多時,讓其房子更容易被扣押留置,以還清債務。

5、若市府裁定樓宇違章,若20單元以上的樓宇被罰60萬美元,6∼19個單元的樓宇被罰30萬元,允許紐約市政府強制實施「稅務留置權」(tax lien)。

6、當有工程施工時,改進保護租客的內容和可執行性必須公告出來。

7、要求樓宇局創建一個不良承包商的監視名單,當名單上的承包商施工時,要進行額外的監督。

8、增加對無許可施工的處罰,一家庭或兩家庭的處罰,從原來按辦證費用的4倍來罰,增加到罰6倍,其它樓宇的處罰從原來的罰14倍,增加到罰21倍。

9、增加對違反停工令的處罰,初次違規,從罰五千美元增加到罰六千美元;再次違規,從原來罰一萬美元增加到罰一萬二千美元。

10、增加對無施工許可的處罰,以及增加對無施工許可的樓宇的監督,當施工許可發出後,要求張貼樓宇的占用狀況(occupancy status)的信息。

11、要求房東張貼「安全建築權利法案」。

12、允許租客在告贏騷擾後,在律師費和花費之外,可向房東索賠損失(或1,000美元)。

13、在樓宇局內建立一個租客諮詢辦公室(Office of the Tenant Advocate)。

14、當房東騷擾逼遷租客,在房東有意趕租客走時,要有一個可反駁的推定。

15、擴大騷擾租客的定義,未經租客同意,房東不能訪問或聯繫房客。

16、如果業主多次中斷基本的服務或進行輕率的法庭訴訟,允許租戶起訴騷擾。

17、增加騷擾的民事處罰,最低罰款從一千美元增加到兩千美元,如果業主(owner)在此前的5年內有過騷擾租客,最低罰款從兩千增加到四千。

18、當不向政府繳納罰款達到一定金額,可以不發工作許可,例外情況除外。◇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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