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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險失加拿大國籍 數月後政府改主意了

加拿大政府原本打算取消肖姓中國人的加拿大國籍,后來又改主意了。(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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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一名肖姓(Xiao)的加拿大華人今年2月收到聯邦政府通知,說可能要取消其加拿大公民身份。7月份又收到政府通知,說之前發出的通知無效。

這名當事華人2017年2月14日收到的通知說,其加拿大國籍可能會被撤銷,理由是其申請入籍時有虛假陳述、造假或故意隱瞞材料行為。

2017年7月26日收到得通知是:之前給你發的通知無效,已經被取消。即,你目前不再涉及撤銷公民身份的問題。

加拿大國會在2014年通過的一項立法規定,政府取消一個人的公民身分後,當事人不能上訴,只可以申請司法覆核,但司法覆核申請獲批的機會很低。

代理肖姓華人個案的多倫多移民顧問黃國為對《大紀元》說,2月份收到政府通知後,他開始幫客戶獲取中國國籍。這客戶聘請了中國律師去做這件事,當時獲得的信息是,過程很慢。

黃國為稱,他所採用的策略,是基於加拿大政府並無取消該當事人國籍的迫切性,因為這不屬於損害國家利益或公眾安全範疇;同時,加拿大政府有不主動製造無國籍人士的原則。

除了給加拿大政府提供當事人在申請獲取中國國籍的相關材料外,黃國為說,他還要求中國律師每個季度提交一個報告,說明期間做了什麼。然後將報告交給加拿大政府,說明當事人在盡力工作,要求不要馬上取消其加拿大國籍。

他說:「現在收到這封信,意味著不用做什麼了。」

得益於5月份法官裁決

2014年的那項立法實施後,已經有業界專業人士提出異議。多倫多資深憲法律師格拉提(Rocco Galati)當時說,雖說當事人可以申請司法覆核,但這種申請通常只有10%的案件會獲允許。按原來的法律,從移民成為公民的人如果因造假被取消公民資格,需要上法庭的話,不需要先獲得允許,「因為這是憲法給予的權利」。

格拉提當時沒有對該法律提出挑戰。他的解釋是,需要具體有人受到這法律的影響時,才能夠做。

2017年5月10日,聯邦法官Jocelyne Gagné就針對該法律的案件作出裁決,稱該法律違反了《加拿大權利法案》(Canadian Bill of Rights)。理由是任何法律都不應剝奪某人獲得公平聆訊的權利。法官判因此已被撤銷加拿大國籍或收到要撤銷國籍通知的8名申請人,必須獲得在獨立決策者面前做口頭聆訊的機會。

該裁定在60天內生效,政府如果要上訴的話,需要在30天提出。

聯邦政府給肖姓華人的信,引用了上面的法官裁決,並稱之前寫的要撤銷國籍的信,在2017年7月10日(剛好是裁決後60天)失效。

「是否等於將來沒事?這封信沒說。」黃國為說,政府永遠都是這樣,就是會留下「一條尾巴」(後手)。不過,「對這類有這種情況,但已獲得國籍的人來說,會是暫時性的好消息。」

事實上,加拿大國會對《公民法》的修改法案(C-6)已於今年6月通過,需要參加語言能力和公民考試的申請人年齡修改已經生效,入籍的居住時間要求估計在今年秋季實施,關於取消國籍的上訴權利修改,會在明年生效。黃國為說,就算修改了法律,政府還是可以取消某人的國籍。他的客戶收到的那封信,「是一個意外的驚喜」。

黃國為稱,按他的推測,原因可能是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加拿大又不能主動製造無國籍人士。這個案看起來不知道要拖到什麼時候。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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