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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夜間大使」計畫 市議會過頭關

夜生活擾民讓你煩透了?「夜間市長」要讓夜店與居民安寧共存 成效如何還有待觀察

紐約市設「夜間大使」的計畫,週五(8月4日)在市議會消費者事務委員會獲得通過。 (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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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週五(4日),市議會消費者事務委員會小組投票通過「夜生活辦公室」提案(1648-A),下一步,市議會全體議員將於本月24日投票表決,如果通過並經市長簽字,市府很快就會增聘「夜間大使」職位,負責管理夜間事務。

由於市長辦公室早前也提出類似計畫,因此該提案一個月前舉行公聽會以後,後面的環節獲得通過幾乎是板上釘釘。

一方面,夜店噪音擾民讓週遭的居民憤怒,近年紐約的311熱線噪音投訴激增,另一方面,市府又想保護蓬勃的夜生活,創造稅收,在這種情況下,紐約市政府有意增設「夜生活辦公室」,作為夜店和政府之間的聯繫橋樑。

一個市長管白天 一個「市長」管晚上?

這個職位有點像荷蘭阿姆斯特丹的「夜間市長」(night mayor),或者倫敦管理夜間經濟的主管「夜皇」(night czar)。在這些國際大都市中,「夜間市長」們的上班時間大約是晚九朝五,負責調解夜店泡吧者、夜生活商傢和居民之間的矛盾。

夜間經濟引來的爭議大多與噪音及安全有關,很多夜店泡吧者都想要唱歌跳舞狂歡一整夜,但那些被吵鬧音樂擾得失眠的居民,卻想要恢復屬於他們的寧靜街區。「夜間市長」的角色與警察不同,他未必能連夜衝過去調解,或命令夜店泡吧者安靜,他的工作有點難,他要找出一個解決辦法,既要保護培育紐約蓬勃發展的夜間經濟,也得讓居民滿意,至少讓他們能睡個好覺。

提出法案的布碌崙區市議員埃斯皮納爾(Rafael Espinal)表示,該模式三年前在致力發展夜間經濟的一些國際大都市中推行,收效不錯,「(這些城市的)夜生活辦公室能夠將與夜生活有關的噪音投訴和犯罪減少25%~30%」。

下一步「歌舞牌」也要解禁?

與此同時,一些人也希望藉此機會,再進一步將限制人們在酒吧餐廳跳舞的百年禁令「禁舞令」給廢除了。兩個月前,市議員埃斯皮納爾就提出要廢除1926年的《歌舞表演法》(Cabaret Law),給酒吧夜店更多的自由。

「紐約市藝術聯盟」(NYC Artist Coalition)代表Jamie Burkart稱,「夜生活辦公室」提案如果通過,將是紐約夜文化的里程碑,該大使或能成為大眾歌舞產業的「拯救者」。他們希望通過新法案,彌合社區之間的差距,讓人們在沒有跳舞執照的夜店與酒吧內「想跳舞就跳」。

「夜間市長」vs. 夜生活區

一直關注唐人街酒吧噪音擾人的第三社區委員陳家齡認為,設立「夜間市長」是酒水行業遊說的結果,「這些商人投大把大把的錢給政客,紐約市兩年前放開週日酒禁令,也是如此。」他說,看看唐人街這幾年如雨後春筍般冒起的酒吧就知道,他們無疑是嚐到了夜間經濟的甜頭,而發放酒牌的紐約州酒牌局都儘量給酒吧業者機會,他說在社區委員會中「現在很難反對酒吧拿牌了」。

談及「歌舞牌」,陳家齡說,紐約原來的發牌規定很嚴,很難申領到牌,紐約市上萬家酒吧和俱樂部中,僅不到百家有「歌舞牌」,且集中在曼哈頓富裕區,他記得最後一張「歌舞牌」還是1982年發出的,此後再沒有批准新的牌照。

他說,如果未來大幅放寬「酒牌」和「歌舞牌」,「夜間市長」能否在刺激夜間經濟和居民生活品質取得平衡?實有待觀察。

他又說,批發酒牌並非一個商業決定這麼簡單,其所帶來的醉酒鬧事、噪音等,均對民眾生活造成直接影響。與其花納稅人錢增設一個夜間市長辦公室,不如開闢夜生活區,「在三藩市和芝加哥,都設有夜生活區,專找一些離住宅區遠的舊倉庫和爛碼頭,幾十家酒吧集中在那裏,跳舞、喝酒,隨便『要多吵能多吵』。紐約為何不在布朗士、曼哈頓設夜生活區呢?」◇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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