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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配電可收費 10月起實施

依《電業法》第9、10條規定,因提供輔助服務、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等服務,輸配電業得收取費用。(經濟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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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台灣經濟部18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首次針對輸配電業各項費率進行討論,最後決議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輸配電及各燃料別費率,並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

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中決議,各項費率(每度)分別為輔助服務0.046元、電力調度0.0802元、轉供電能(輸電)0.2164元,以及轉供電能(配電)0.3375元。

經濟部表示,未來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將每年調整,首次費率適用期間則為2017年10月至2018年底。

今年1月26日修正《電業法》公布施行,依該法第9、10條規定,因提供輔助服務、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等服務,輸配電業得收取費用,「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於9月13日公告。

能源局表示,為符合台灣能源轉型、綠能先行的政策方向,輸配電業各項費率的訂定,以鼓勵再生能源直供或轉供為原則,並兼顧使用者付費精神,故各項費率區分為「基本費率」及「排碳費率」。「基本費率」由使用者平均分攤,並給予再生能源優惠,「排碳費率」則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

另外,會議討論資料及台電各項成本等資訊,都會全部公開於網路,民眾自28日起,可透過經濟部或能源局首頁,連結至「電價及費率審議資料揭露專區」了解相關訊息。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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