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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鑿牆救人 華裔屋主家牆洞誰來修?

李家增在家裡臨時堵住的外牆洞口前。(周行/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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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多倫多華裔居民李家增家的外牆被消防隊鑿洞救人兩個月後,那洞還在。雖然修理資金有了下落,但還有變數。

這牆上鑿洞源於一個罕見的事故。兩個月前,一名男子被夾在李家增家外牆與隔壁大樓的外牆之間,急救人員沒找到更好的辦法救人,只好鑿牆。

7月11日晚消防隊員在鑿洞時的情形。(攝自李家增錄像截圖)
7月11日晚消防隊員在鑿洞時的情形。(攝自李家增錄像截圖)

今年77歲的李家增沒見過這樣的事,多倫多消防隊長韋斯特伍德(Michael Westwood)在消防隊服務了32年,也是首次遇到這樣的事。

7月11日下午,位於123 Sherbourne St.的這棟房子裡沒有人,李家增兒子的汽車停在房子後面的車道上。他來取車時,聽到有人重複叫Help(幫助)。

李家增說,他兒子進了屋內查看,什麼都沒看見,就出去了。準備走的時候,又聽到Help的叫聲。他做夢也沒想到有人被卡在那兩面牆之間,直到他上到二樓的走火通道出口,才看到一名西人被夾在兩面牆之間。於是他撥打911報警。

兩棟建築在正面看的外牆情形。(周行/大紀元)
兩棟建築在正面看的外牆情形。(周行/大紀元)

那時李家增和太太不在家,他們接到兒子電話趕回家時,已經是傍晚7點多,看到很多警車、消防車等停在家門外。

李家增說,當急救人員要求在他家的牆上開一個洞時,他起初並沒同意。但是,「他們說,不給開洞的話,他們有權對我做刑事指控」。他問誰將負責修理時,對方說,市府會負責修理。在消防隊主管和警察都簽了名,說明市府會對損害負責後,「我只好同意了」。

消防隊在牆上鑿洞時,警察用黃帶把這區域隔離了。李家增錄了像,因為不能靠近,加上灰塵很多,畫面不是很清楚。他說,這過程從晚上8點前開始,直到11點左右結束。他沒能看清被救出的那個人。

李家增說,那人被救走後,急救人員收拾好他們自己的東西就離開了。當時警察拉的黃帶還在,他還不能靠近。直到晚上11點多,警察拆了那些黃帶並離開現場。「我走過去,看到了那個大洞,周圍有很多碎片、垃圾,到處是灰塵。」

他說,他的兩個兒子當晚幫他把那個洞臨時封住。第二天,他和太太一起清理了那些垃圾。

李家增1954年來到加拿大,是人頭稅受害者的後裔。1968年他買了這房子,一樓做餐館,二樓是居所。他因為身體不好,2003年就退休了,但一直還住在這房子裡。

這房子外牆與隔壁大樓的外牆之間,在人行道處的距離比較寬,人可以走進去,但越往裡去變得越窄。有人被卡住,需要鑿牆才能脫身,這事故很罕見,但李家增後來遇到的事,也是他意想不到的。

索賠一波三折

7月12日,就是事故發生後的第二天,李家增接到了多倫多受害者服務(Victim Services Toronto)的電話,問了他有關的信息,說要幫他寫信給市政府索賠。

7月13日,這封信就寫好了。李家增說,他們拿信來讓他簽名,然後送去了多倫多市政府。信中已經包含了房子損害的原因及程度信息,包括開了一個5英尺X 6英尺的洞,穿過了3層磚;以及相關的證據。

洞口照片。(攝自李家增提供的照片)
洞口照片。(攝自李家增提供的照片)

後來,市政府將這封信轉給了政府自己的保險公司ClaimsPro。ClaimsPro聯繫了李家增,給他安排了理賠協調人。一切看起來都是順理成章。

李家增說,他給這個理賠協調人打電話,對方說要等十幾天。過後卻說,理賠協調人換了另一個人。他給這第二個協調人打電話,對方要求他找到3個修理的工程估價,然後交給保險公司。

把工程股價交給保險公司後,李家增收到了一封日期是8月24日的保險公司來信,說他們不能賠,因為責任不在市政府。李家增說,如果要他去告那個被夾在兩面牆之間的人,或者告消防隊的話,不知道要花多少錢,也不知道要等多久。

「我帶上所有的資料,去市府投訴。」 李家增說,他帶了當時消防隊主管簽字說市府會賠償的字條,還有各種媒體對這事的報導,去拜訪了相關的市議員,也去了市長的辦公室。

他說,終於在不久前,保險公司打來電話,說會賠償。一封日期是9月14日的信,確定了這事。不過,處理方法是,他收到錢後,自己找人去完成修理工作。

成了特例

這看起來不是保險公司正常的理賠方式。不過,對於這結果,李家增說,他的感覺是「滿意」。但是,目前還有一個未知數,使他感覺壓力挺大,就是不知道這修理是否需要許可證。市府負責和他聯繫的職員正在休假,月底才回來上班。

市府之前曾給了李家增一封指令信,列出了修理的標準要求及相關程序,其中包括了可能需要的許可證。李家增說,雖然有些公司認為,這種修理不需要許可證,但他們還是擔心。如果需要許可證才能開工,他們不願意做。

他說,不需要許可證的話,兩週應該就可以修好。他希望冬天到來之前能修好這個牆洞。

對於這次的解決辦法,多倫多市政府發言人布朗(Wynna Brown)對《大紀元》說,這和解條款是保密的,不便評論。市府認為,這事已經解決了。「我可以說,李先生接受了市府的和解方案,並表示他對條款感到滿意。」

布朗建議市民遇到類似問題時,去查詢市政府的相關規定。按市府規定,市民有需要時,必須向市政府的City Clerk遞交索賠信或電子郵件,越早越好。如果索賠涉及城市道路或人行道的問題,需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提交索賠信。

市府收到索賠信後需要做調查,時間長短取決於索賠的複雜性和嚴重性, 一般調查會在90天內完成。

索賠調查的結果,可能是將個案轉交給責任方(承包商);可能是拒絕賠償,因為無證據證明市府有疏忽;可能是通過談判達成和解方案。#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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