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9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澳洲阿德萊德編譯報導)南澳政府引進數項新法律,對恐怖極端活動相關材料的製作傳播者,以及兒童色情物的製作傳播者,加重懲罰措施。
據廣告報報導,近日州檢察長勞(John Rau)對三項修改後的法律做了大概說明,其中一條法律的打擊對像包括:簡易爆炸裝置及其相關器材、設備和使用說明的生產者、供應者和使用者。
政府希望能夠對以下情況定罪:未經法律允許擅自引爆爆炸裝置者,最高20年監禁;未經法律允許擅自擁有爆破裝置者,最高10年監禁;沒有合法許可證,擅自提供、製造爆破裝置者,最高7年監禁。
此前,多起國際恐怖襲擊事件中,自製爆炸裝置被用來殺害平民。勞認為,本次法律更改將給予警方更大的權力,以打擊恐怖份子、懲罰生產或分發極端主義材料的人。包括那些教人如何發起恐怖活動,吹噓推崇恐怖主義,教唆人參加恐怖組織,或試圖為恐怖組織集資的指導說明材料。
「等人們變成了激進份子,再去採取行動就為時已晚了。」勞說。
被認定擁有、生產、分發極端材料者,將坐牢兩年,或罰款1萬澳元。豁免的情況有,傳媒報導或研究工作需要。製造說明書教人怎樣實行恐襲者,最高監禁7年。
同時州政府終於採取行動,針對製作傳播兒童色情材料、建立相關網站者,加重懲罰,最高可判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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