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9月09日訊】前洛杉磯縣警長李貝卡(Lee Baca)上訴期間不進監獄的請求再次被聯邦法官駁回。法官要求他週一向警方就範,開始服三年的刑期。
然而,李貝卡的律師說,他計劃向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這樣自動就延遲李貝卡的服刑日。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佩西·安德森(Percy Anderson)在星期三發布的8頁裁決中第二次說,被告沒有提出可能導致新的審判的實質性問題,以造成不包括刑期或減低刑期的判決 。
75歲的李貝卡因在洛縣監獄虐囚案調查中串謀阻撓司法、妨礙司法和提供虛假陳述而被定罪。◇
責任編輯:孟文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