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冤判兩年 上海高級工程師徐永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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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10日訊】上海樓宇建築弱電專家、高級工程師、法輪功學員徐永清,於2018年9月18日被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勒索懲金五千元。徐永清依法向揚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中級法院已立案。

現年54歲的徐永清,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熟悉他的親朋好友、同事和鄰居都知道他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修煉原則嚴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誠,樂於助人,辦事認真,且精通業務,在公司深受同事與客戶的好評與尊重。

徐永清被非法關押在揚州市廟鎮看守所後,家屬曾多次去揚州市要人,分別去了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信訪辦、邗江區信訪辦、揚州市公安局信訪辦、揚州市政府信訪辦。

家屬每到一個部門就為徐永清鳴冤,講述他是一個好人,特別是修煉法輪功以後不剋扣員工的工資,不拖欠施工單位的施工費用,在公司裡、在合作單位中口碑都非常好,迫害這樣一個好人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上訪的這些單位中,有些人很同情徐永清的遭遇,給予很好的建議。

非法開庭

2018年1月5日,徐永清被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非法批捕。4月20日,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警察捏造所謂補充材料;5月20日,案卷再次送到檢察院。7月初,檢察院把徐永清構陷到法院。

2018年9月18日上午,徐永清被揚州市邗江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官說:「今天法庭上不對國家的法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進行辯論。」而是糾結於案件的所謂「物證」的細節,頻繁打斷徐永清和律師的發言。

公安機關以從郵局截獲徐永清的十三封真相信為所謂「證據」構陷他。辯護律師指出公安機關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權,且先扣押信件,後才立案,程序違法。

對法庭的不當阻撓以及檢察官對法律的曲解,徐永清以修煉人的胸懷微笑面對,進而平和地指出他們的荒謬之處。

庭審中在法官的粗暴干擾下,徐永清仍然堅持並智慧地講了包括天安門自焚偽案,法輪功的普世價值、讓人明白真相的意義,以及現行的法律法規等。

下午4點多,徐永清當庭被誣判兩年,罰金五千元。

當徐永清被帶走的時候,徐的妻子追出去向徐永清大聲呼喊:「徐永清,我愛你。你在我心裡就是個聖人!」在場所有的人都被震住了。

寫給法官的信

徐妻在隨後給法官的信中說:「許多小事都讓我感受到了他的善,他的超出常人的境界。他在我心中真的就是聖人,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一個踐行自己信仰的聖徒。他是那麼純粹的人,常人中的那些詭詐技巧,在他面前顯得那麼蒼白無力。如果這社會上的人都能這樣,這世界就和諧多了。」

徐妻寫道,丈夫的修煉給她帶來的益處。當她遇到不開心的事,經常得到他超乎尋常的開導,使她能很快釋懷。

「記得有一次我遇到惱火的事,他告訴我他處理的原則,他說,我首先不會把別人往壞處想,如果把別人往壞處想,自己首先是失德的,發出的心不好,真有了問題再想辦法解決問題。這讓我受益匪淺。」

她還寫道,丈夫是心思單純的人,老實厚道,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

「我是他的妻子,知道他心地非常善良,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生活中甚至有些迂。有一次我以前的同事聚會,散會後他怕有些人趕不上末班車,竟然一個一個的全都開車把他們送回家,一直到凌晨一點我們才回家來。我抱怨他說有些人我也不是很熟,關係也不近,況且他們也可以打車回去呀。他跟我說待人不可以分遠近!他的那種誠懇常常讓我非常感動。」

「我覺得我丈夫是被冤判了兩年,他和其他許多法輪功修煉者一樣堅持『真、善、忍』的真理,不畏強權講真話,在道德下滑的今天,正是這些修煉人他們撐起了中華民族的道德脊梁,我非常欽佩他們的勇氣與堅持。」

申請信息公開 起訴公安部

2016年8月22日,上海漕寶路地鐵站出現了誣衊法輪功的畫板,徐永清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到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政府信訪辦反映情況,要求撤掉畫板。

上海當地公安以G20即將召開為由、以「信訪時間不合適」為藉口,非法抄家和綁架了徐永清。

之後,徐永清對相關機構進行了控告。

在控告無果的情況下,徐永清決定從公安部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一文著手,澄清事實。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本文中簡稱「取締」)公通字(2000)39 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 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已經是2000年,文件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這其中並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公安部也不認為法輪功是邪教。

2016年12月,徐永清向公安部提出了「信息公開」的申請,問公安部「取締」一文是否被作廢,如作廢,請告知作廢時間等;若未被作廢,請公開「取締」信息,包括審批程序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安部的「取締」屬於「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的內容,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

在未收到公安部答覆的情況下,2017年5月,徐永清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起訴,起訴公安部「行政不作為」。

遭綁架迫害

被徐永清起訴之後,中共公安部受到了壓力,責令上海公安機關給徐永清施加壓力,並讓他撤銷起訴,遭到他拒絕,於是公安部開始騷擾徐永清公司客戶和分供方,甚至尾隨跟蹤、監視他們。

2017年11月29日,應片警茅志新的「邀請」,徐永清去天山路派出所,被揚州市邗江區國保警察蔣步福帶領邗江區邗上派出所副所長王君等綁架。當時,上海警察很興奮地對揚州公安說:「你們把他多關些時間。」

徐永清至今被非法關押在揚州市廟鎮看守所。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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