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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遭美聯邦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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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17日訊】台灣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聯邦法院宣判前夕,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辯護律師以孫安佐已被拘留8個月為由,爭取法官判決刑滿獲釋,遞解出境。

據中央社報導,聯邦機關隨後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8月28日在位於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出庭認罪,全案預定11月19日上午10時(台北時間當天晚間11時)宣判。

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10年徒刑、罰款25萬美元及3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

根據線上卷宗資料,控辯雙方本週向法院遞交量刑意見書。

聯邦檢方表示,孫安佐利用在美國求學機會,培養對槍砲的興趣,抵達美國不到2個月,便開始造訪費城一處靶場,租用多種槍枝打靶,並網購大量彈藥,囤積在寄宿家庭臥室中。孫安佐身為持非移民簽證的交換學生,明知在沒有狩獵執照的情況下不得擁有槍砲彈藥,仍觸犯法律,檢方依量刑準則,請求法院判處15至21個月有期徒刑。

檢方表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孫安佐持有彈藥與在學校做出的恐怖威脅相關,但孫安佐所稱的玩笑仍造成同學懼怕,需要「大量時間」省思自身發言和槍枝暴力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

孫安佐辯護律師辛寬托(Caroline Goldner Cinquanto)則說,孫安佐自3月27日起被監禁,6月5日起被關在聯邦拘留所,法官雖已簽署司法遞解令(judicial order of removal),孫安佐服滿聯邦刑期即可遞解出境,但移民單位作業仍需時間,孫安佐至少要被多關6週。

辛寬托並以孫安佐年紀輕、來自與美國文化不同的台灣為由,請求法官輕判,並說孫安佐在合格靶場打靶,出示有效證件,且上了安全課程,持有彈藥純粹是為「享受休閒活動」。孫安佐不是美國公民,若被判入獄,恐被關進戒備較森嚴的聯邦監獄,剩餘刑期無法獲得為重返社會而調適的機會。

辛寬托表示,孫安佐被關的夠久了,辯方爭取法官判決「刑滿獲釋」(time served,即刑期等於宣判有罪前被告在押時間)。

此外,由於孫安佐已認罪,聯邦檢方之前聲請法院下令沒收孫安佐非法持有的1607發彈藥,獲法官批准。

觸犯聯邦重罪的孫安佐一旦被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18歲的孫安佐3月下旬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6月4日,孫安佐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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