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中國各地頻現首例民事公益訴訟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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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05日訊】近日,北京四中院對當地首例公益訴訟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其結果是,被告羅某夫婦停止在淘寶上銷售涉案的有毒有害食品,並公開賠禮道歉。在獲悉這一消息後,不少網民都憤怒的質問,「有毒有害食品,居然道歉?那不是草菅人命嗎?」

如果食品真的有毒,該被問罪的,又何止淘寶上的這一個商家?要知道,被告羅某夫婦只是銷售者之一。難道其它商家就沒有問題?製造有毒食品的廠商以及本該對食品質量把關、防患於未然的監管部門,就能逃脫干係?

如今,被訴諸公堂的不僅只有這一個在淘寶上售假的商家,且在一年前,該商家就已經受到了更為嚴厲的刑事判決。據陸媒報導,「2017年6月,法院審理認為,羅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認定盧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

被罰款、判監之後,如今還得公開道歉,對一個售假的小商販來說,這種懲處力度是否重了點?但從近期在各地頻頻出現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來看,司法機關對這類涉及食品安全的個體、私營商家,似乎有意要改「嚴懲」為「輕判」。

在山東威海,一位在加工、銷售包子的過程中,非法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的包子鋪店主,被判處公開道歉和罰款;在江西贛州,一位用硫磺熏制辣椒販賣的個體商販也被判公開道歉和罰款。相比被判入監,這樣的處罰似乎能讓人輕鬆許多。

但對於獲利不多、甚至經營慘澹的個體商家來說,法院將這類案件由「刑事」淡化為「民事」,看似網開一面,實則不然。就拿罰款來說,若被罰個底朝天,還不如蹲監獄呢!此外,罰款也只是讓中共有利可圖,而老百姓卻仍在繼續遭受有毒食品的戕害。重要的是,在食品安全這類公共事件上,人民一旦受害,真正要被問責、該被審判的,首當其衝就是中共政府。

若非食藥監局形同虛設,瀆職枉法,類似毒奶粉、假疫苗這類直接傷及人性命的大案又怎會在中國發生?多年前,因三鹿事件被處理的最高級別官員孫咸澤,在被記過處分、罰酒三杯後,當上了國家食藥監局副局長、藥品安全總監,還總管疫苗。因該事件下台的原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也仍在享受正部級待遇。此外,多名官員在事件淡出人們的視野之後,又繼續復出或履新。

既然害死了人,就該受到刑事審判和處罰。但聽命於中共的司法機關又怎敢因公共安全事件審判官員?那不等於是在質疑中共的合法性、挑戰中共的權威嗎?有中共紀委一天,官員被法院公開進行審判的可能性,就幾乎為零。

如今,各地法院對食品安全事件紛紛以「民事」來論處,並集中在道歉和罰款這兩項懲處上,就只能說明,中共對這類公共事件的處理意願及力度越來越弱。不難想像的是,此後在食品、藥品中投毒、造假的奸商極有可能越來越多。而那些因規模小、盈利少而難交權力「保護費」的個體商販,恐怕就難以存活。

對於中共這個十惡不赦的毒物來說,能為其獻金的「大毒梟」們可在中國橫行、禍害,但因成本、稅收高而不得不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劑、化學品的個體小商販,一旦無法為中共獻金,就會連繼續存活的機會都沒有。

邪惡的暴政之下,中國人只會淪為兩種:加害者與受害者。不製造假冒偽劣、不害人,生意就做不下去。即便一開始堅守良知、道德的生意人,最終也會走到加害與受害的分岔路口。當越來越多的人紛紛步入加害他人的行列之時,加害者實則很難讓自己免受其害。在加害與被害之間,中國人無從選擇,這才是最大的悲哀。而製造這一悲哀的始作俑者,除了中共,再無其它。#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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