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國聯邦經費造假 香檳伊大華裔教授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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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溫文清芝加哥綜合報導)12月14日,伊利諾伊大學(University of Illinois)解僱一名華裔教授,理由是他在申請聯邦科研經費時造假。

王飛(Fei Wang)為伊大香檳分校(UIUC)細胞與發育生物學系副教授,該系隸屬於分子與細胞生物學院。

伊大董事會在12月14日的特別會議上通過了解僱王飛的決議。決議稱,「有清晰確鑿的證據顯示」,王飛無法達到大學在專業標準和責任方面的要求,大學決定立即將他解僱。

目前王飛的名字已經從所在系的教職工列表中被刪除,大學網站上他的個人網頁也已顯示「頁面不存在」。

根據伊大董事會的報告,2014年1月,王飛所在系的系主任收到王的同事發來電郵,稱王飛在提交給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的經費申請中偽造了數據。

系主任隨後與相關教師和學生會面,從中獲知,王飛曾提交過偽造的實驗結果,實際上他從未進行過這些實驗;在他提交給NIH的資助申請中,所稱的人類細胞圖像其實來自老鼠細胞。

隨後校方指定調查小組,調查小組作出報告後提交給學校學術自由和終身職位委員會(Committee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 CAFT),因王飛為終身教授。CAFT進行了四次聽證,2018年4月作出最終報告,稱王飛有「不正當學術研究行為」(research misconduct)。

除了在一次申請NIH經費中造假外,CAFT還發現,王飛在2009年給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的經費申請中也偽造了數據,並「作出虛假和誤導性陳述」。

CAFT在報告中說,「王教授的(實驗)『誤差』都指向一個方向:支持他想要用數據顯示的結論。」

報告中還提到,系主任曾問王飛,是不是用老鼠細胞圖像冒充人類細胞圖像,「她問他:『這都是你編造的嗎?』王教授回答說:『是』 。」報告中寫道。

王飛曾在2014年對調查小組說:「我對(NIH申請中)所犯的嚴重錯誤十分後悔,我希望有辦法挽回。」

根據記者在NIH網站搜索的結果,由UIUC名為「WANG, FEI」的人擔任項目主管(Project Leader)的經費撥款共有9筆,在2007年至2014年期間,撥款金額從7萬到41萬之間不等,研究課題包括「幹細胞的命運和胚胎發育」等。

香檳當地媒體The News-Gazette報導,這是伊大近五十年來第三次解僱終身教授。

據王飛的領英(LinkedIn)資料顯示,他從2005年起在UIUC工作,至今13年。他畢業於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為細胞和分子生物學博士。The News-Gazette還提到,王飛來自中國,1988年於北京大學本科畢業。

王飛於11月13日在伊州北區聯邦法院起訴伊州大學,稱校方對他的調查存在「程序缺陷和實質性問題」。他表示,對於聯邦科研基金,法律規定要求使用獨立調查小組進行公正調查,但伊大的調查小組從未獨立調查針對他在申請NIH科研基金過程中所謂不當行為的指控,「相反,它縱容其研究誠信官(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r,RIO)Howard Guenther偽造針對王博士的調查報告,並編造證據以圖證明王博士的不當行為。」而學術自由和任期委員會(CAFT)和董事會的決定都是依賴於最初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

王飛還表示,2014年7月伊大在沒有事先通知他及隨後沒有舉行聽證的情況下,暫停了他的職務,「此舉公然違反了伊利諾大學校規和美國大學教授協會(AAUP)的規定。」而在2018年11月16日的伊大董事會(BOT)聽證會上,當他提出這些調查的「程序缺陷和實質性問題」時,BOT沒有給予解決,並終止了他的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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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王飛對伊大指控的回應全文及中文翻譯。

2018年12月18日

伊利諾大學作為美國聯邦科研基金的接受者,根據聯邦法律規定必須使用獨立調查小組以對王飛博士的指控進行公正調查,從而確定學術不當行為是否發生,並由此來保護被調查的研究人員,大學本身以及公眾利益。

伊利諾大學沒有這麼做。

相反,它縱容其研究誠信官(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r,RIO)Howard Guenther偽造針對王博士的調查報告,並編造證據以圖證明王博士的不當行為。該大學的調查小組從未獨立調查針對王博士在NIH 科研基金的所謂不當行為的指控。相反,伊利諾大學允許Howard Guenther用自己得出的結論,而從沒有對NIH基金的指控主動質詢王博士以及參與NIH基金研究的有關科研人員,這些指控現在構成了伊利諾大學董事會(BOT)終止王博士任職的基礎。

伊利諾大學董事會(BOT)援引對王博士調查的多個階段以試圖掩蓋其調查過程的大量的根本性錯誤,伊利諾大學董事會不願意提到的是董事會本身以及之前的學術自由和任期委員會(CAFT)都依賴起始研究小組的調查結果。

關於NSF科研基金的調查,伊利諾大學依靠某一學生的指控,在該學生已經承認在涉及雅培(ABBOTT)實驗室資助的研究中(在王博士不知情的情況下)造假,仍然被校方作為其對王博士研究不端指控的來源。伊利諾大學不允許王博士獲取證據來質疑學生的指控,並且在王博士證明該學生而不是王博士在其文章中有研究不端行為之後,沒有對該學生採取任何行動。在伊利諾大學的支持下該學生繼續發表研究報告,並在畢業後繼續從事科研工作。

伊利諾大學在其RIO Howard Guenther的授權下,在調查王博士所謂的研究不端行為時,嚴重漠視學校自己制定的政策規則,違反美國聯邦法律,以及其保護公眾的義務。調查缺陷包括但不限於:未能獨立調查針對王博士的指控、未提供指控通知、以及從未考慮王博士提供的大量證據。

伊利諾大學在以往研究不端行為調查中,不遵循自己的規則和聯邦法律,有著糟糕的記錄。對王博士調查中所顯示的對自己政策和聯邦法律的漠視並不是第一次,而是一貫展現的模式。 前伊利諾大學研究生Kalev Leetaru,於2013年在伊利諾州法院向伊利諾大學和也是當時的大學研究誠信官Howard Guenther提起訴訟,訴訟原因是因為Howard Guenther在對Leetaru先生「研究不端」指控的調查中違背了伊利諾大學自己的政策規則。在該訴訟於2015年4月結束後,Howard Guenther被伊利諾大學置於「病休」。

王博士從未有過研究不端行為。與BOT的指控相反,王博士從未在調查的任何部分中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承認有研究不端行為。伊利諾大學所謂的王博士承認「假造」研究結果的說法是錯誤的。相反,王博士向CAFT和BOT提供了NIH基金申請中的所有實驗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王博士於2014年7月在沒有事先通知及隨後沒有舉行聽證的情況下,被大學暫停職務,此舉公然違反了伊利諾大學校規和美國大學教授協會(AAUP)的規定。在停職後,王博士無法進入他的辦公室,無法使用他所有的大學電子帳戶,接觸研究記錄和潛在的證人,從而嚴重損害了王博士針對他的指控進行辯護的能力。

2018年11月13日,王博士向伊利諾州北區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陳述了伊利諾大學在調查期間所存在的程序缺陷和實質性問題。王博士隨後在2018年11月16日的伊利諾伊大學BOT聽證會上提出了這些問題。然而BOT沒有解決王博士所提出的問題的意願,而繼續依賴於調查組的調查結果,並終止王博士的任職。

美國聯邦機構和伊利諾大學的對研究不端有嚴格的定義,為「故意地、有意識地或魯莽地」假造、偽造或抄襲研究成果。在對王博士的調查過程中,調查小組共審查了王博士發表的7篇科研文章、12篇科研基金申請材料、2項專利和6篇研究報告。在王博士的文章,專利或研究報告中均未發現任何研究不端行為。在被指控為研究不端行為的4個錯誤(NIH科研申請中3個、在NSF申請中1個),沒有一項錯誤是故意的、有意識的或魯莽的。沒有一項錯誤改變了相關實驗的結論,更談不上改變基金申請的總體結論和目標。這些無意的錯誤不構成研究不端行為。

與BOT對王博士學生指導的指控相反,王博士此前曾在伊利諾大學獲得多項教學和指導獎,並受到了他的同事、他所在小組的培訓者以及其他學生的廣泛讚譽。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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