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私帶肉品入台加重罰鍰首日 共罰8件28萬元

台灣新修正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2月14日生效,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至當天下午4時止,共8件、裁罰新台幣28萬元。(防檢局提供/中央社)
人氣: 4057
【字號】    
   標籤: tags: , , , ,

【大紀元2018年12月15日訊】旅客違規帶回肉品罰款加重(新台幣,以下同),12月14日上路首日,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統計至當天下午4時止,共8件、裁罰新台幣28萬元,其中從中國帶回的有3件,各罰5萬元;另外裁罰3萬元4件、1萬元1件。

台灣防檢局說,因非洲豬瘟對國內產業衝擊最大,且旅客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傳入該病的風險最高,故旅客自非洲豬瘟發生國家(如中國大陸)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第一次罰5萬元,第二次罰50萬元,第三次以上則罰最高100萬元;其次罰款額度只區分為三個級距,是因違規人被裁罰後應已知警惕不應再犯,再犯者即應重罰。

防檢局統計,截至14日下午4時止,桃園機場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者計8件,其中3件各被開罰5萬元,違規攜帶入境的產品都是中國大陸火腿腸及臘腸。

而裁罰3萬元則有4件,違規攜帶入境的產品為中國大陸雞肉2件、越南豬肉2件。因為中國大陸是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第一次違規帶入禽肉產品罰3萬元、第二次罰30萬元、第三次100萬元。而越南是口蹄疫區,違規帶入家禽及家畜產品,第一次罰3萬元、第二次罰30萬元、第三次罰100萬元。

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海關稽查組14日上午在桃園國際機場查獲3名旅客搭機從中國大陸返台,其中台灣籍詹姓旅客、大陸籍李姓旅客、代姓旅客,以託運及手提行李方式分別攜帶大陸火腿腸,淨重分別為1公斤、0.2公斤及0.4公斤。

台北關表示,由於3人未口頭或書面申報,並走免申報檯通關,經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詹姓旅客遭罰5萬,為防豬瘟提高罰款的首例。海關表示,3名旅客中,2名旅客攜帶的食物為豬肉製品,依據新法的規定,各處罰5萬元,另1人食物為雞肉製品,處以3萬元罰款。

台灣政府升高防疫層級,除農委會日前發送國家級警報至全民手機外,桃園國際機場升級防疫動作防檢局派出檢疫犬,加強稽查違規肉品。防檢局說,14日經檢疫犬在桃園機場會同海關共同查驗截獲者,計有3件被裁罰3萬元。

還有1件裁罰1萬元,違規帶入境的產品是來自日本的犬貓食品。防檢局說,因為日本不是非洲豬瘟、口蹄疫、禽流感疫區,所以依據從「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帶檢疫物入境裁罰,第一次罰1萬元、第二次10萬元、第三次30萬元;但是若是帶罐頭,因為製程會殺菌,就不會被開罰。

此外,防檢局補充,國內其他國際機場、港口及小三通,尚無查獲案件。

防檢局再次提醒,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的罰則已經提高,依據裁罰基準,第2次再攜帶來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的豬肉產品會被裁罰50萬元,罰則相當重,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鍾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