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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產被哥哥賣掉 弟弟三年竟不知情

律師:產權交易過程有疏漏 「被賣房」事件頻發

弟弟吳志鴻拿著公司股權書的複印件,他擁有房產公司49%的股份。 (王新一/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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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新一紐約報導)近年來,在屋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家房子被別人賣掉的離譜事件,常常訴諸報端。前幾日,曼哈頓地檢萬斯剛剛公布調查,發現房子被賣掉的詐騙受害人「數量驚人」。而近日,類似事件也發生在曼哈頓華埠一對兄弟之間。如此奇怪的詐騙,為什麼頻頻出現?律師表示,主要是房產交易過程中的漏洞造成的。

哥哥吳志偉和弟弟吳志鴻都是越南華僑,1979年同家人一起逃離越共統治來到美國。他們的父親在2002年去世後,兩人用父親留下的財產,共同開辦了一家房地產公司,並以公司的名譽購置了一處地產。

由於兄弟不合,哥哥在未告知弟弟的情況下,於2013年私自出售了房產,也沒有將售樓的錢分給弟弟。

弟弟發現後,一紙訴狀將哥哥告上法庭,法庭查閱公司的股權證明書後,發現弟弟持有49%的股份,裁定弟弟勝訴,哥哥應將買房所得分給弟弟49%。

據法庭文件顯示,吳家兩兄弟的父親去世后,人身保險公司便給了吳家母親50萬美元的保險金,母親於是將51%的資產給了哥哥,49%給了弟弟。

兩兄弟共同開了房地產公司,並用這50萬外加100多萬的銀行貸款,在柯林頓街購買了一棟200多萬的房產,歸在公司名下。房地產公司平時運營一直是哥哥在照看,因此弟弟對於公司帳目並不知情。

直到2013年后,哥哥開始拒絕把帳目給弟弟看,弟弟因此無法報稅,於是在2016年請人調查,在房產登記信息系統(ACRIS)查閱房主時發現,房子在三年前竟已被哥哥以350萬美元賣掉。

弟弟向哥哥索要自己的49%的股份,哥哥拒絕支付。兩人對質公堂,哥哥敗訴後,又上訴到巡迴法庭,稱弟弟當初偷偷賣掉兩人共有的餐廳,也沒有給他錢。

不過,法官在判決書中稱,餐廳在書面上歸弟弟所有,而哥哥並沒有辦法提供任何文件,證明自己擁有餐廳的部分股權。

此外,法官還說,由於哥哥承認,他曾在賣房子時沒有對買方說實話,而是謊稱自己擁有全部房產。而根據美國「一事假,事事假」(Falsus in uno, falsus in omnibus)的法律原則,法官表示,哥哥是已經說過謊的人,因此法庭沒有義務相信他提供的證詞是誠實的。

為什麼房子被買屋主不知? 律師:產權交易過程有疏漏

弟弟吳志鴻的律師Max Leifer向記者解析道,此案能發生的一個很大原因,就是地契上這處房產是在公司名下,而非任何一個私人的名下,因此買方並不知道哥哥不是房產的全部持有者。而哥哥背著弟弟出售房產時,也向買方和產權公司聲稱,公司是自己的100%擁有,因此自己有權出售房產。

產權公司(Title Company)是在房地產交易中,以第三方身分全程參與交易過程的保險公司。這種公司的存在,可以幫助核查產權,並為買方提供保險,更好地保障買方的權益。

Max Leifer律師表示,正是因為產權公司在監督交易中,沒有、也通常不會向賣方索要充足的證明,而是常常依賴賣方的宣誓書(Affidavit),賣方會在裡面保證房產為自己所有。律師表示,如果賣方在宣誓書中說謊,產權公司和買方也無從得知。

Max Leifer律師還說,即使房子歸屬私人名下,屋主也容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賣掉房子。他最近接到的一個案子中,犯案人獲得了地契和屋主的身分證件後,找來一名和屋主長相很相像的人,拉著她去把房子賣掉了。還有一類情況,就是騙子直接偽造地契、出賣房屋。

律師表示,由於現行房產交易流程中存在漏洞,目前康斗(condo)和獨棟的屋主除了保存好地契,並沒有太多辦法避免這種詐騙。而合作公寓(co-op)由於是委員會擁有著房產,因此不僅詐騙者很難得手,就連父母去世、子女想來繼承房子,都要走很多繁瑣的法律流程。記者試圖聯繫被告,但其在截稿前未予回复。◇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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