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立國原則之十:政府須以民為本

美國《獨立宣言》的第一位簽署人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在的獨立宣言上的簽名。(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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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27日訊】(希望之聲廣播電台《美國史話》製作人方偉綜述)第十項立國原則是一個簡短但也是重要的概念:政府的權力只有在以全體人民為尊的前提下,神才會賦予。

美國以前的兩千年,人類都是由國王或者皇帝來治理的,在西方叫做「天賦君權」,就是國王的權力,是上帝賦予的。除非國王是通過篡權而取得王位,否則臣民不可以輕易推翻他們的王。

在東方文明中,也有類似的概念,叫做「君權神授」。在上古的中國,人們尊三皇五帝為神在人間的代表;到了周朝統一天下,人們尊周文王為上天派來的君王,秦始皇的玉璽上刻的就是「受命於天,既壽永昌」這八個字。漢武帝時期,儒學大家董仲舒系統地闡述了「君權神授」的內涵,並提出君權的神聖性,但也說如果君王有罪,上天也會懲罰他們。

從美國這些國父開始,他們不再設想有國王了,而要走向一個新的政治體制。

這其實是一個天象的變化,也就是上天要做這種改變。在歷史的這個時刻,一個新的概念出現,在沒有王的時代,全體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被提升,政府的權力需要來自全體人民,政府把人民放在第一位,才能享有神賦予政府的權力。

建國先父之一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說:「美國這個國家的體制要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礎上,整個國家的權力的合法鋪陳都必須源自於這一點。」

在沒有王的時代,管治者需要得到人民的同意才可以管治,他們的角色是人民的「僕人」,當然通過制定的法律,管治者可以授予這樣的權力給下層的官員,但是,如果沒有人民的同意,不經過法律的程序,任何管治者和他們任命的官員都是非法的。

從美國建國開始,開啟了人類的一種新的政治體制和權力來源的概念。那麼在上天安排的這樣的體制下,如果被任命的官員或者他任命的官員開始濫權,變得獨裁和專制,那怎麼辦呢?誰又能擋住他呢?

這就需要我們了解下面的這條美國立國原則。

(轉載自希望之聲廣播電台)

責任編輯:張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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