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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華人販毒洗錢放貸被捕 毒資進溫哥華房市

三華人涉嫌:販毒 放高利貸 洗錢 欺詐 勒索,溫哥華房價被炒高

2016年春,溫哥華警方逮捕3名張姓華人,並從其奔馳和路虎豪華座駕及一間共管公寓床頭櫃中搜出660,970現金。(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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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周行多倫多編譯報導)2016年春,溫哥華警方逮捕3名張姓華人,並從其奔馳和路虎豪華座駕及一間共管公寓床頭櫃中搜出660,970現金。警方雖掌握3人販賣毒洗錢證據,但未對3人提出指控。法官最後判決所有沒收現金充公。

高利貸猖獗

加拿大政府規定,銀行發現可疑交易,必須報告相關主管部門,因此這類毒販販毒所得無法存入銀行,只能通過其它途徑將錢洗白,也就是將錢變得合法化,俗稱「洗錢」。

《環球郵報》調查發現,毒販通用洗錢途徑是地下高利貸按揭貸款或短期貸款,通過這種方式,毒資既能順利洗白,而且非常安全。

這類地下高利貸不受規管,也無正規營業牌照,通常是現金放貸,資金來源都是毒資或贓款,利息高達39.6%,有些甚至高達120%。法庭文件顯示,上述3名張姓華人放款利率是政府規定最高利率的2倍。

法庭文件調查顯示,溫哥華地產市場中,近年17名地下放貸個人放貸金額加利息總計4,700萬,其中僅張氏3人放貸金額至少總計2,070萬,這金額只是法庭文件中有記錄的部分,只占整個高利貸市場的一個零頭而已。

炒高房價

非法高利貸目標客戶都是中國有錢新移民或遊客及其子女。這些人,因中共政府限制資金外流,無法挪出巨額資金,或在加拿大用完最高貸款額度,無法再通過合法途徑貸款,只能走地下高利貸。

張氏3人有一名中國客戶做地產開發,從張氏3人手中借巨款在溫哥華買數處豪宅。此後嗜賭成性無法還款便溜之大吉,名下豪宅被銀行拍賣,其中一處豪宅去年以870萬拍賣,法官將其中218萬拍賣款判給張氏3人。

這類地下高利貸,還炒高了溫哥華房價。FinTRAC前副主管莫尼爾(Denis Meunier)說,借高利貸的人將房子視作抵押物,即使用高利貸炒房也仍有巨額利潤可圖。列治文山華裔律師陳大衛(David Chen)也認為,高利貸猖獗是造成溫哥華房市如賭市原因之一。

除張氏3人外,卑詩從事高利貸的活躍華人或亞裔還有:有販毒前科的Xun Chuang,有非法持有限制武器認罪記錄的Vinh-Loc Chung,被發現擁有毒品的Xiao Ju Guan,有販毒指控記錄的Ye Jin Li,有販毒認罪記錄的Kwok Chung Tam。

毒資洗錢程序

1、在加拿大從事販毒,獲取大量現金毒資;
2、給炒房的中國新移民放高利貸;
3、借款人將錢匯至放貸人或機構中國帳戶;
4、放貸人或機構在中國用這些錢在中國購買更多毒品,然後運往加拿大;
5、借款人無力還貸,放貸人向法庭申請物業所有權;
6、物業拍賣後,放貸人合法獲取放貸金額加利息,成功洗錢。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長期借高利貸的華人透露,他們在加拿大沒錢,在加拿大借現金高利貸後,再將中國的錢還高利貸,放高利貸的人和中國地下錢莊有勾結。他還說,許多人無法將中國的錢轉出,只能借高利貸,後來因嗜賭等原因無法還款後逃之夭夭,豪宅豪車都不要了,甚至身分也不要了。

也就是說,這類海外交易,流入放貸人在中國帳戶後,都成功洗白,加拿大執法機構無計可施。

FinTRAC最近一次行動警告,不僅如此,加拿大販毒團伙還和這些中國毒資在中國購買芬太尼等毒品,然後運往加拿大,成為加拿大街頭毒品,販毒分子再將毒資現金放高利貸給中國人,在中國成功洗白,然後再在中國購買毒品,如此構成一個販毒洗錢循環連。

敲詐勒索 欺詐兩頭通吃

地下高利貸,在中國叫影子銀行,加拿大華人都很熟悉。法庭文件顯示,這些錢,除來歷不明外,放貸人還慣用敲詐勒索欺詐,兩頭通吃。如張氏3人幾起違約索賠中,都是通過強製取消放貸成功索賠,卻沒人上告。

另4起案件中,2名華裔放貸人自稱是建築商,稱履約完成施工和裝修,其實根本沒做,仍向法庭申請4間房屋的建築商置留權(builders lien)。建築商置留權比按揭抵押更簡單,借款人必須接受。房子一旦拍賣,如業主不申訴,所有所得會自動流入建築商荷包。

張氏3人並非註冊建築商,但在多起案件中,仍聲稱房子是他們建造或裝修,但實際上由其他註冊建築商建造。其聲稱擁有置留權的4處物業均以高價拍賣,每次都以建築商身分如數拿到他們聲稱的欠款。

皇家騎警兩年前突襲的華裔夫婦Paul King Pao Jin 和Xiaoqi Wei也是借高利貸給華人,然後用同樣伎倆向法庭提出借款人房屋建築、裝修或按揭置留或抵押權。他們提出的所有索賠案件中,三分之一借貸人要麼不出庭,要麼庭外和解,結果是這對夫婦無一例外都從中撈到錢,有些還是法庭裁決。當然也有當事人出庭還擊的,多數都是些擁有部分產權的家庭主婦,聲稱錢是丈夫借的,她們不知道。

華裔律師王羅倫斯(Lawrence Wong)說, 這些傢伙非常狡猾,一般人們都不太注意建築商置留權,以為沒什麼,就隨便簽字,最後被對方脅迫,即使走法庭程序,建築商置留權也很難撤銷,尤其是房屋空置時撤銷更難。

溫哥華地產律師阿謝(Ron Usher)說,放貸人放貸給借貸人,對房屋是沒有任何土地所有權的,提出對方土地所有權相關的唯一辦法是向法庭申請對方房屋按揭抵押或建築商置留權,如成功,就能強制對方拍賣物業。

律師的角色

如果不是加拿大律師願意給予合法性的支持,比如編寫抵押協議並代表他們提起訴訟,那些地下經營者不可能獲得價值數百萬元的房地產所有權。專家認為,應該對從事這些交易的律師提出嚴厲的質疑。

郭律師(Hong Guo)起草了一份文件,為向女士(Ms.Xiang)的地產交易鋪平了道路。也許更令人不安的是,土地所有權記錄顯示,郭律師為Paul King Pao Jin和至少一名與毒品犯罪可能有關的借款人促成了許多筆交易。按卑詩省律師協會的規定,任何律師如果「知道或應該知道」他們會協助非法活動時,不得助紂為虐。

但是,曾在FinTRAC工作的莫尼爾(Denis Meunier)認為,這種規定作用不大,因為律師是靠自律的,限制律師的規範很弱,而且也很少執法。他說,有些問題律師須要自問,包括「這些錢是從哪裡來?我是否被利用來協助洗錢?」

自從郭律師為委託人託管的750萬元失蹤後,卑詩省律師協會已經調查她幾個月了。郭律師堅稱客戶的錢是被2名已經逃去中國的雇員偷走的。監管機構稱,他們的調查尚未完成。

至於她的貸款客戶,郭律師稱,她不知道Paul King Pao Jin 和Xiaoqi Wei可能涉及洗錢。因為他們以普通客戶出現,沒有給現金。他們總是說,他們自己會把錢交給借款人。這些錢沒經律師之手。

按目前規定,律師不需要向FinTRAC報告可疑交易。理由是,他們如果報告的話,會違反律師對業務保密的義務。

郭律師堅稱,她問了所有貸款人客戶的資金來源,通常他們會說這是他們的儲蓄。律師不是警察,也不是FinTRAC,沒有辦法進行調查。

即使是避開地下貸款客戶的律師,也會惹上麻煩。陈大卫因一筆80萬元的抵押貸款交易被客戶告上法庭,原因是貸款人是毒品交易疑犯。陳律師為此交易準備了文件,但借款人聲稱陳律師沒有做足夠的工作,幫助其理解這筆交易的內容。

陳律師稱,一些中國人來加拿大不久,他們帶來了不同的做生意和處理金錢的方式,比如他們喜歡在這裡使用現金,等等。如果他們不知道加拿大的利率及行事規範,他們就容易吃虧。

卑詩省政府譴責販毒洗錢

媒體曝光卑詩省地下貸款人通過向中國人貸款,達到洗錢目的行為後,卑詩省檢察總長對銷售傷害人命的毒品及洗錢行為表示震驚及譴責。

《環球郵報》的調查報導涉及卑詩省17名居民,大多數與毒品犯罪相關。他們通過將現金以抵押貸款的形式借給中國人,洗白了數千萬黑錢。

卑詩省檢察總長艾比(David Eby)表示,他感到震驚,因為一些當地的私人貸款者與銷售從中國進口的芬太尼有關,而芬太尼去年在卑詩省已經導致超過1,100人因服用過量而死亡。

艾比稱,媒體的曝光顯示,這種洗錢行為不但影響當地的房地產市場,而且與銷售摧毀生命的芬太尼有關。這加強了解決洗錢問題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環郵的調查涉及溫哥華地區45個物業,那些私人貸款人以抵押貸款的形式,最近幾年內總共借出了4,700萬加元的資金。

2016年,有3名貸款人被捕,並被搜獲與芬太尼相關的現金超過60萬元。近年來,他們註冊了總共超過2,000萬元房貸及其他債務的抵押物業。另外幾個貸款人也與販毒有關。

這些貸款人的目標客戶是從中國出來不久的富人,他們在卑詩省擁有房產,他們需要更多現金,但因為中國對公民攜帶外匯出境的限制,他們很難把在中國的錢轉出來。

環郵揭露的4,700萬加元,可能只是這種洗錢模式的冰山一角。艾比用「令人深感不安」來形容這種洗錢行為,並承諾要擴大在卑詩省進行的洗錢調查。

卑詩省的洗錢調查員哲曼(Peter German)是前皇家騎警專員,按計劃下個月將公布其調查報告。艾比說,政府將致力於確定這問題的影響範圍,以及如何妥善地解決這問題。

民間在不斷給政府施壓,要求採取行動。週日在溫哥華市中心有幾個倡議團體集會,要求政府提供更多負擔得起的住房。他們表示,將敦促政府制止任何以不當手法影響房市的行為,尤其是使用來自銷售芬太尼或其它犯罪所得的黑錢來影響房市的做法。

律師不需要向政府反洗錢機構FinTRAC報告可疑交易的做法被認為是一個漏洞,使那些地下貸款人容易達成交易。環郵的報導稱,聯邦政府正在與各省法律協會磋商,希望能引入一項新法律,改變這現狀。#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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