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廣播及電訊條例修訂展開諮詢

擬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 網上媒體續不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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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政府就檢討《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放寬傳統媒體在多個方面的限制,包括跨媒體擁有權、外資控制權、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等等的規定,為傳統媒體「拆牆鬆綁」,與時並進。而網上媒體則維持不規管的方式。

目前傳統廣播媒體受政府現行發牌制度嚴格規管,而網上媒體則較少規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宣佈,為提供平衡競爭環境予廣播業,促進行業發展,就修訂《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第一階段公眾諮詢。

建議就四方面進行檢討

當局提出對跨媒體擁有權、外資控制權、持牌人必須非附屬公司規定、發牌機關等四方面進行檢討。

在跨媒體擁有權方面,當局目前限制「相聯者」擁有不同媒體,原意是避免利益衝突和編輯觀點上單一化。但隨著網上資訊娛樂普及化,建議在「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及「喪失資格的人」的定義中,收窄「相聯者」 定義中「親屬」的範圍,刪除非直接親屬關係,包括兄弟子妹的配偶、配偶父母、姪兒女等,促進傳統廣播業的業務發展。放寬廣告代理商、本地報刊的跨媒體擁有權限制,但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的擁有權限制則會保留。

當局並建議取消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為持牌人在業務安排及開拓其它商機提供靈活性。外資控制權方面,有關限制仍不變,但放寬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股份須先得到通訊局批准的百分率,由2%、6%及10%或以上,增至5%、10%及15%或以上。

發牌機構方面,則建議繼續維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對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的發牌機制。非本地電視(並非以香港為主要目標市場的電視節目服務,例如衛星電視)及其它須領牌電視(提供酒店電視節目服務)的發牌機關,則繼續由通訊局擔任。

冀傳統及網上媒體平衡競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近十年來市民接收資訊、娛樂及媒體的方式有很大的變化,除了電視收音機等,現在幾乎人手一機及透過電腦接收。而傳統媒體與網上媒體的規管有天淵之別:「網上媒體沒有特定的規管,除不雅及淫穢條例規管外,不受一套的牌照規管。」

他指,近年網上媒體發展蓬勃,收看電視的觀眾下跌,傳統廣播媒體廣告收入也減少,但網上媒體廣告收入就持續上升,但政府認為傳統廣播媒體直接入屋仍有大影響力,建議保留現時有效的規管條例。同時建議不規管網上媒體,認為互聯網不是單方面由某個政府可以規管內容。

邱騰華認為今次修訂建議是為傳統媒體「拆牆鬆綁」:「現時互聯網與傳媒廣播媒體經營環境不公平是事實,正正是這個原因,要把不必要或過時的規限拆牆鬆綁。傳統媒體因為規管,因為投資的要求,亦都因為技術上接收訊息方法的改變,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所以政府有鑑於現在的情況,政府必須擔當促成者的角色,在傳統廣播業界面對這些困難,覺得有責任把這些過時的規例進行拆牆鬆綁,目的是希望他們能有一個公平、正常,以及可以持續的投資及營運環境。」

他認為經過此次的檢討後,現有監管廣播服務的法定架構,仍然是「相稱和合理」。今次第一階段諮詢至5月10日,第二階段將會在今年內展開。◇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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