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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師當不了加國保姆 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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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有足夠的學歷,也在加拿大找到雇主了,這種情況是不是一定能獲得工簽呢?在中國大陸有十年教師經驗的岳女士在申請成為加拿大雇主的住家保姆時,卻被拒了,連加拿大的移民律師也為她喊冤。

岳女士在中國有十餘年的教書經驗。她擁有大專學歷、護理文憑以及急救資格認證。她計劃來加拿大從事類似工作,已找到雇主。雇主申請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獲批後,她開始申請工作簽證。

岳女士遞交的申請材料中包括一封推薦信。信上寫道:從2016年3月起,她在中國一家幼稚園當老師,一直非常認真、負責和勤奮。她很細心地照顧兒童的日常生活,包括提供食物和飲料,並培養孩子的學習習慣。

2017年6月,加拿大駐華大使館簽證官看到這封推薦信後,依然做出拒簽決定,並表示岳女士無法勝任「住家兒童護理者」(Home child care provider)的工作。簽證官還擔心,工簽到期後她可能繼續留在加拿大。一個月後,岳女士到加國聯邦法院上訴。

《移民彙編》(Lexbase)主編兼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表示,岳女士應該有機會勝訴。簽證官不必擔心她會在加拿大非法逗留。如果岳女士獲得工作簽證,並在加拿大工作兩年後,移民部允許她申請移民。再加上她在中國擁有房產,9歲的兒子會一直住在中國,中國一家雇主願意繼續聘用她。

李克倫稱,簽證官認為岳女士無法勝任保姆工作,但沒做出合理解釋。實際上,岳女士不需要獲得額外的學歷、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就能完成這份工作。她的學歷已超過加拿大雇主的要求——中學學歷,也超過聯邦政府對兒童護理者的要求。

另外,中國幼稚園教師的工作職責,與加拿大保姆的職責類似。兩者都包括照顧孩子,組織兒童活動,準備和提供飯菜,確保孩子生活在安全健康的環境裡。

聯邦法院表示,還沒等法官做出裁決,岳女士已在2017年9月撤銷上訴,具體原因不明。

類似的個案不止發生在岳女士身上,在麥當勞僱傭4名外籍勞工一案中(Portillo v. CCI),簽證官認為申請人沒資格當服務員,不給他們工簽。李克倫則認為,只有雇主能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做這份工作,而不是簽證官。

記者多次聯繫了岳女士的加拿大律師。截至截稿時,記者未得到對方的回覆。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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