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家祺:偉大的法治,偉大的香港人民

──為香港終審法院推翻黃之鋒三人入獄判決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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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09日訊】今天聽到香港終審法院推翻黃之鋒三人入獄判決。香港終審法院週二裁定,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2016年試圖衝擊政府辦公室被判非法集會,原審判決三人不用入獄,該判決並無明顯不恰。這是香港1997年以來的一件維護香港法治的重大事件。

去年8月21日,我在《博訊》和《新世紀》網站上發表了《為「佔中三子」辯護》。《辯護》說:「最近香港當局對「雙學三子」判刑,是違反《基本法》、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我雖然不贊同香港「街頭政治」的幾個「英雄」的行為,但他們行使的是《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他們並沒有罪。我擔心的是,香港鄭林月娥政府會得寸進尺,在不久後會對「佔中三子」審判和判刑。 我在2015年6月23日紐約《世界日報》上撰文說說:「佔中運動是香港歷史上,規模巨大的民主運動。」這次民主運動能夠和平落幕,沒有發生「六四」那樣的大屠殺,應當說,是一件好事。事隔三年,香港當局竟然對佔中運動中無罪的「雙學三子「判刑,已經引起數萬人的強烈抗議。如果未來再對無罪的「佔中三子」審判和判刑,香港新的、更大規模的抗議運動一定會發生,一個愈來愈違反《基本法》踐踏香港法治的政府,必將一步步演變成為像1989年那樣聽命與獨裁者的李鵬政府,這個香港政府,看來企圖用審判「雙學三子」、「佔中三子」挑起事端,把23條強加到香港人民頭上。我從來認為,「政治講妥協,法律講是非」。對數以萬計、百萬計的大規模的和平抗議運動,一個堅守法治的政府,是不能施用暴力鎮壓的。政治解決,不是戰爭解決、不是司法解決,而是妥協解決。司法審判只能針對個人,而不能針對大規模的政治運動。如果一個人在大規模和平抗議運動中,只是行使言論自由、遊行示威等權利,這個人就是無罪的。香港人民知道,「雙學三子」 、「佔中三子」中的每一個個人,在三年前香港大規模和平抗議中的行為,他們是無罪的。2015年6月18日香港如果通過了「全民直選特首方案」,現在的特首應是曾俊華。鄭林月娥當選有「佔中三子」一份「功勞」。事隔三年,愚蠢的鄭林月娥,如果忘記了自己是正是因為「佔中運動」在「6·18」投票後,廢除了「香港特首全民投票」方案成為香港特首的,現在又想審判「佔中三子」,有意挑起香港事端,那麼可以預言,鄭林月娥不會有好下場,香港將捲入不停息的政治旋渦中。【附文:2017年『提名委員』選舉辦法】「今天聽到香港終審法院推翻黃之鋒三人入獄判決。可以說,香港終審法院是維護香港法治的偉大法院!香港人民是偉大的人民!香港是偉大的香港!

(2018-2-7 下午3:00,寫於Washington DC )

附:2017年『提名委員』選舉辦法

【按】這篇文章在2014年11月曾送居住在華盛頓DC郊區的兩位香港人,當時未發表。2015年6月18日香港如果通過了「全民直選特首方案」,現在的特首應是曾俊華,而不是鄭林月娥。

嚴家祺 寫於2014-11-3

今年十月二十一日,我在紐約《世界日報》上發表了一篇談二0一七年香港『普選』的文章,題目是《香港『提委』選舉需體現『普選』精神》。這篇文章說,『佔中運動』是香港迄今歷史上最理性、最波瀾壯闊的民主運動,它充分表達了香港民眾捍衛《基本法》關於香港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的決心。現在,從街頭回到家中的『佔中運動』的參與者,已經有時間來思考一下,二0一七年香港的『普選』如何進行,香港立法會應當通過怎樣的、新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

現在,我提出一個不成熟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個別條文,主要是『提名委員』選舉辦法的方案,供香港民眾,特別是香港二0一四『佔中運動』參與者、二0一七年香港立法會議員參考。

在說明我的方案前,我簡單介紹一下美國的『選舉人制度』,這對二0一七年香港一千二百名『提名委員』如何產生,是有參考價值的。

美國『普選』和『選舉人團』

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最高行政長官』。當然,香港只是一個城市,香港『行政長官』不能同美國『最高行政長官』相比。但在『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上,仍有可以比較的地方。

在美國,總統名義上是由『普選』產生,實際上,是由五百三十八位『選舉人』選舉產生的。按規定,美國一州為一個『選舉人團』單位。對大多數州來說,『選舉人團』人數同該州在國會的參眾議員總人數相等,但對個別小州,規定『選舉人團』人數不能少於三人。憲法修正案還規定,增加美國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團人數。現在,加利福尼亞州選舉人票最多,達五十五張,德克薩斯州三十八張,紐約州二十九張,而阿拉斯加、德拉瓦和懷俄明等每州只有三張。這樣,全美國『選舉人』總數為五百三十八人。

美國如何產生這五百三十八位『選舉人』呢?除了兩個州外,美國其餘四十八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如果一州『普選』票共和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獲得多數,那麼,這個州的『選舉人』全部歸共和黨。

美國在選舉總統的一天,要同時選出五十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選舉人』。當選總統不是要取得全部投票人『普選』的半數以上票,而是要取得美國總統選舉的『選舉人團』五百三十八張票的半數以上。 美國一方面實行普選,另一方面用『選舉人團制』記票。一八二四年的亞當斯、一八七六年的提爾登、一八八八年的克裡夫蘭和二000年的高爾,都贏得了『普選』的多數而輸掉了『選舉人團』票。二000年,高爾普選得票比布希多五十四萬張票,也沒有當上總統。

如果所有候選人都未能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由國會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

政黨作用是『篩選』『候選人』

美國每個公民都有總統候選人提名權。這一權利,在『黨內初選』時可以行使,在提出兩黨以外的『獨立候選人』時可以行使,在正式選舉投票時也可以行使,每個公民都可以隨意提出一個不為許多人瞭解的人,作為自己心目中的總統人選,計入自己的『選票』中。在大多數民主國家,替選民『篩選』候選人是政黨存在的重要功能之一,不是政黨提名的『獨立候選人』當選比例普遍不高。在美國,這種機制由兩黨的黨代表大會來進行。由於香港沒有美國式的政黨制度,《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才規定設立『提名委員會』。

美國『選舉人團』制度,是一種『計票制度』,但與『提名』密切相關。各黨派在各州推出自己的選舉人,美國各州通常都會要求選舉人宣誓保證將票投給他所在黨派提名的『總統候選人』(也就是在本州普選中獲勝的『總統候選人』),絕大多數選舉人也會這樣做。在少數情況下,選舉人因為個人感情或者粗心等原因沒有這樣做,就成為失信選舉人。

因為美國不同州選民數量相差很大,『選舉人團』制度是為了照顧小州利益而設計的。小州懷俄明州選民投出的每一張選票,其分量比加州選民重四倍。應當說,這違反『同票同值』原則,但美國認為是可行的,至今沒有改變這種制度。

在最後一人一票投票時,美國總統候選人,總是二至三人。出現三位候選人的情況,往往是民主黨、共和黨候選人加一位『獨立候選人』。

『提名委員』對選民要有『承諾』

美國『普選』中五百三十八位『選舉人』起著關鍵作用,未來香港『普選』,一千二百位『提名委員』也將起關鍵作用。

在二0一七年香港普選前幾個月中,香港的報刊和其他媒體將會對『行政長官』候選人作出各種預測。有人會自告奮勇地在媒體上說自己要競選『行政長官』,也會有人在媒體上非正式地聯名提出『行政長官』候選人。更會有許多『評論家』對誰當選『行政長官』作出分析。那些在媒體上被數百次、數千次被重覆的候選人,最後會集中到二至七人,或者稍多些,這些人,可以稱為『初級候選人』。

我覺得,香港可以安排這二至七位『初級候選人』,進行幾次『電視演說』、『電視辯論』,讓香港選民充分瞭解他們的政策主張、辦事能力、家庭狀況和性格特徵。這種做法,需要提倡,也需要全香港媒體的配合。如果寫進未來立法會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也未嘗不可。如果形成『慣例』,當然就無需由立法會通過。

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二0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將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普選』的決定。在這一前提下,一千二百位『提名委員會』委員的產生辦法,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行政長官人選 在媒體上,以民意產生二至七位『初級候選人』;

第二,在按『界別功能選舉』產生『提名委員』時,要求『提名委員候選人』在選舉他們前,向選民承諾,正式選哪一個『行政長官初級候選人』作出承諾,選民按此『承諾』決定自己投哪一位『提名委員候選人』的票。

第三,一千二百位『提名委員』產生後,『提名委員』在『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時,要遵守自己向選民作出的承諾。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正式候選人』。

第四,『正式選舉行政長官』時,如果二至三名候選人中有一人,是承諾的候選人,『提名委員』要遵守自己向選民的『承諾』,投票給這一個人。如果二至三名候選人,完全不是承諾的候選人,『提名委員』就沒有遵守『承諾』問題,可以按自己當時想法投票。

這一方案,僅僅是『初級方案』,會有考慮不周之處,現在提出來,不過是為了引起更多人思考、研究、批評。這一方案的中心涵義是,一千二百位『提名委員』需要按『普選』精神選舉產生,就像美國五百三十八位『選舉人』是按普選精神產生一樣。當然,香港只是特區,香港不是美國,香港的『提名委員』產生辦法要有香港特點、要適合香港情況。

今年『佔中』將影響未來『普選』

今年的『佔中運動』,顯示了香港民眾對香港前途的極大關心,它充分表達了香港民眾捍衛《基本法》關於香港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的決心。如果『行政長官』二至三位候選人中的一位,不被大多數選民所認同,在二0一七年『普選』投票前夕,肯定有數十萬選民會通過媒體、通過『面對面』談話,主要通過互聯網、發動一次『不同意某一位候選人當選』的運動。這將是一次完完全全合法的『互聯網運動』。

我相信,經過今年『佔中運動』的香港,由於立法會看到了香港民眾的力量,為了二0一七年香港『普選』的順利進行,在起草和通過新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時,會吸收香港民眾中種種合理、可行的方案。在二0一五年新年來臨之際,就可以預見,二0一七年首次行政長官普選前後舉港歡騰的場面。

(寫於2014-11-3, 華盛頓DC郊區)

(作者來稿)

責任編輯: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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