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遭國保綁架逼供 山東法輪功學員遭冤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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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27日訊】2018年3月13日,山東省昌樂縣法輪功學員于書芬在家中被昌樂國保綁架;次日,收到法院判決書,她被誣判七年並勒索罰金8,000元。

2016年1月18日,濰坊昌樂縣國保大隊單既成和趙世勝帶幾個人到于書芬家將她綁架,非法關押了兩天一夜,後送往濰坊看守所。因她血糖高,看守所怕承擔責任而拒收。

非法逼供

明慧網報導,2016年1月25日,單既成又給于書芬的丈夫打電話,以叫于書芬去拿手機(綁架她的當天,18日非法扣押的)為由,將她騙去。她一到國保,單既成就把她帶到地下,非法審問了她一下午,逼她說台曆是秦麗麗(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做的。于書芬堅決不配合,單既成以罰款、關押等威脅她,她不聽從。直到下班時間,單才叫她回家。

4月20日上午,昌樂檢察院打電話叫于書芬去,一個叫王松梅的非法審問了她半天,也想讓她承認台曆是秦麗麗做的,于書芬堅決不從。

5月12日,昌樂法院給于書芬打電話,叫她下午2點過去,還是問她台曆的事。于書芬告訴法院,她從來沒見秦麗麗做過台曆,是國保單既成亂說亂寫的。法院人員聽明白後,就叫她回家了。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五十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被迫流離失所

2016年7月,單既成帶兩名警察到于書芬家敲門,當時于書芬正在家看孩子,以為家人沒帶鑰匙,打開了門。單既成闖進來,把于書芬綁架到昌樂城東派出所,關押在地下室,非法審問她,不讓她上廁所,一直到天黑。

第二天下午,單既成把于書芬帶到昌樂中醫院做檢查,驗血結果表示她血糖很高。單既成氣急敗壞地說:「我實話告訴你,你別以為你血糖高看守所不收,只要你死不了,我就能送你進去。」

後來于書芬的家人來了,單既成對於書芬破口大罵,並威脅說:「你回去不許跟別人說,以後不許給我上網(暴光)。」

2016年7月19日,昌樂法院劉強電話通知於書芬第二天開庭。

7月20日,于書芬被昌樂法院非法庭審,那天,休庭後她回家了。

9月份,單既成又綁架了于書芬,直接把她拉到濰坊醫院,做了體檢。檢查結果表明血糖還是高。即使如此,單既成還是硬把于書芬送往濰坊看守所,跑前跑後忙了半天,看守所那邊仍沒接收,單只好把于書芬又拉回了昌樂。

單既成一再對于書芬說:「我們還要送你。」於書芬被迫流離失所。

2018年中共新年,于書芬回家與家人團聚。3月13日早上7點多,昌樂縣國保警察趙世勝等五六警察身著便衣乘于書芬的丈夫上班時機,闖入她家,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入門非法抄家,抄走放像機、小音響、四部手機、棉襖、包等私人物品,連同小孩玩壞的mp3、家中衣櫥裏的1,000多元現金也被抄走。他們抄家的同時還非法錄像。

警察把于書芬綁架到昌樂城東派出所,對她非法強行採指紋、審問,後帶她到濰坊第二人民醫院查體後送往濰坊看守所,因她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她又被拉回昌樂城東派出所非法關押。

第二天上午,警察對于書芬說,待會法院有人來問點事,之後她就可以回去了。直到上午11點多法院還沒來人。又有警察來說法院人忙,讓她過去。

當于書芬到法院時,趙世勝和另一人在那兒等著,給于書芬拍照並拿出一張紙叫她簽字。當時于書芬看紙上寫的也是無關緊要的內容就簽了字,接著警察給了她判決書,讓她離開。

于書芬看了判決書,才知道她被判七年,並被罰款8,000元。于書芬提出質疑,於3月21日提交了上訴書。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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