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搶文件案官裁控罪不適用 議員冀政府勿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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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雯文香港報導)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前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法庭前日裁定有關條文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有民主派議員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希望政府一方不再上訴。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昨回應稱,對梁國雄得直表示歡迎。他認同裁判官所言,該條文適用於限制公眾在議會內的言行,但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又認為判決影響深遠,希望政府一方不再上訴。「希望律政司別再趕盡殺絕,讓議會重回秩序。不要行政機關借助律政司透過法律插手,從而進一步壓制議會議事空間。」

他又指,梁國雄在事發後已即時受到委員會主席麥美娟的懲處,被逐出議事廳,雖然取走文件或有不禮貌,但梁已交還予局方,整個議會亦重回秩序。他看不到為何政府要控告梁國雄藐視罪,若罪成,則以後在議會內政見不同,都有機會因藉口濫權下被踢走,「如已多次發生的主席不按議事規則常態判決,而我們有同事抗議。當我們抗議期間,說不了幾秒主席就要趕人走,同事如不服從判決已犯藐視罪,若用他們的邏輯,這明顯超出了法例制訂時的目的和常理。」◇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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