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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赴中如違法 教長:拒聘台大校長

教育部長潘文忠11日首度表態,若是查到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違法,將不會發聘書。(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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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1月初選上新任台大校長,卻遭指控有利益揭露、論文引用、兼職等問題,教育部至今未發出聘書,近日組成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釐清管中閔赴中國大陸兼職的爭議。教育部長潘文忠首度表態,若是查到管中閔違法,將不會發聘書。

潘文忠11日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題報告「我國社區大學發展現況及推展情形」,立委黃國書問到,如果教育部查到管中閔違法,是否就不會發給聘書?潘文忠點頭並回答:「是。」不過內政部部長葉俊榮也遭爆,在台大任教期間,也曾在中國浙江大學擔任兼職教師。

立委柯志恩質疑,國立大學遴選委員會選出校長後,教育部並沒有「駁」的法源依據。潘文忠解釋,「大學法」規定,國立大學校長由教育部聘任,教育部當然要作適法性監督。柯志恩則認為,教育部如果有疑義,應該先聘任管中閔,之後有任何問題,可以請台北地檢署或監察院查。

潘文忠回應,3月16日有具體、具名指陳管有28項赴中疑義,可能牽涉他的校長資格、條件。潘文忠解釋,依照《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規定校長資格要「具高尚品德」。

柯志恩質疑,「去中國大陸就是沒有品德?」潘文忠澄清,因為赴中有法律規定,既然管中閔對這些事一清二楚,「為何不向社會說明?」

潘文忠:管應主動說明

潘文忠說,根據人事處了解,葉赴中和台大校方的差勤紀錄一致。他認為,內政部長葉俊榮被質疑赴中活動,第一時間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各界提出管中閔兼課爭議達28項,應像葉俊榮一樣,盡快為自己說明。一來這是當事人的權益,二來也是公眾人物的義務。

立委蔣乃辛則認為,教育部處理葉俊榮案是「無罪推定」,處理管中閔案則是「有罪推定」,行政機關應用同一套標準。立委管碧玲則主張,教育部釐清管案是「追求真理的過程」。管中閔、葉俊榮兩人面對社會質疑的態度是不一樣的,贊同管中閔應出面說明,「呼籲管爺,越早釐清,真理越快浮現。」

立委洪慈庸則支持教育部把事情查清楚,她說,因為社會對台大校長的期待和要求非常高,不應先讓管中閔上任,之後發現問題再要他辭職。

柯志恩追問,這事還要拖多久?潘文忠說,希望4月中旬可以作出諮詢意見,讓管中閔之前服務過的機關有時間處理。尤其管已經是一個當選人,準備領導台大,在這麼多的校長遴選當中,管有很多疑義,但一直不肯面對;教育部釐清就會被說是「(下)一道金牌」,他也很為難,希望管應該擺出擔當和誠信的作為。◇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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