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庭長被吿 中院撤銷對法輪功學員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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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01日訊】4月19日,涼山州中級法院終審裁定:撤銷四川省會理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花晚霞、張惠瓊、崔德利的判決書及判刑,發回會理縣法院重審。

綁架構陷

明慧網報導,2016年8月24日早上6點多,會理縣國保大隊、派出所、社區人員敲開法輪功學員花晚霞、崔德利、張惠瓊的家門,將三位老太太綁架到公安局後,又搶走她們的私人物品,並把她們關押在看守所裡。一個星期後,76歲的崔德利因身體出現嚴重病態,被女兒保釋回家醫治。

2017年5月初,會理縣國保、檢察院合夥構陷三位老太太,檢察院並將構陷材料交到會理法院。

崔德利從1998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修心向善,各種疾病不藥而癒,身體輕鬆了,還改變了暴躁、愛發火的脾氣,在家裡任勞任怨為兒女們操勞,和鄉親鄰里相處和睦。1999年中共江氏一夥開始迫害法輪功以後,受到了來自多方面的多種迫害,多次被非法抄家,曾被非法勞教十三個月。

法警毆打律師

2017年11月17日上午9點,會理縣法院非法庭審花晚霞、崔德利、張惠瓊三位老太太,她們的律師盧廷閣、熊冬梅、黎雄兵進入法庭,庭長邱雲要求三位律師將電腦、辦公用品等物品交給法警,三律師不同意。邱雲說:「在這裡我說了算,既然這樣就取消開庭!」

法官、公訴人離開法庭,隨後三位律師也離開法庭,下樓時,法警聽到黎律師要控告邱雲的違法行為,於是推搡黎律師。盧律師想拍攝法警的推搡行為,卻隨即被一群法警拖入辦公室,並遭到法警毆打;法警非法扣押了三位律師的電腦、辦公用品等物品。

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

在律師剛剛被打還沒有恢復健康、所有的辦公設備均被無理扣押不還的情況下,會理縣法院急匆匆通知開庭,並在三位老太太沒有辭退已經聘請的律師的情況下,為她們指派了律師。

2017年11月30日,會理法院法庭內,庭長對張惠瓊、花晚霞、崔德利說:「今天給你們三個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三人都說:「我不要!我請了律師。」三個法律援助律師都站起來,離開了法庭。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邱雲還是進行非法庭審。

當法官問話時,花晚霞和張惠瓊都回答道:「拒絕回答。」花晚霞說:「我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張惠瓊勸法官:「不要迫害法輪功了,這對你們不好。」邱雲誣衊說:「你在威脅我們。」張惠瓊又說:「我是真心為你好,這對你和你的家人好。」

最後,花晚霞和張惠瓊都說:「我請的律師沒到庭,今天的庭審我不承認。」快到中午12點,邱雲宣布庭審結束。

庭長邱雲被告

2018年1月12日,盧廷閣、黎雄兵兩位律師將庭長邱雲的整個違法行為,向會理縣檢察院、會理縣監察委、會理縣法院、涼山州中級法院、涼山州監察委、紀委、最高檢察院、國家監察委等部門遞交了對邱雲的控告,要求會理縣法院給予國家賠償,要求相關部門撤掉邱雲得職務,並移交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中國《憲法》第35條、36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等。法輪功學員的言行沒有違背法律。

法輪功要求每位修煉的學員按「真、善、忍」標準做人,教人修心向善,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明慧網評論:法輪功學員沒有組織,更沒有破壞國家的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其實,只有手握國家公權力的人才有能力「破壞法律實施」,如:江澤民、曾慶紅、周永康、徐才厚、李東生、郭伯雄等高官及政法委、「610」才是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的罪魁禍首。#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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