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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新政:襲擊緊急服務人員為一級重罪 近乎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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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宋清寧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週二(5月22日),維州政府批准了一項修訂法案,規定導致維州緊急服務人員受傷的攻擊性行為將被像強姦和謀殺一樣嚴肅對待。

預計政府將於下月將新法案提交給議會。未來,攻擊警察、救護員、消防員和監獄懲教人員的行為將被視為一級重罪,法庭必須對違法者判刑。此外,相關法律中的豁免條款也將被收緊,嚴格限制違法者利用毒品、酒精和精神健康的藉口來逃避坐牢。

上周,兩個曾暴力攻擊一名急救人員的女子被法院免除牢獄之災,引發眾怒,政府被迫採取行動彌補2014年出台的一項強制量刑法律中的漏洞。

2016年3月31日,救護員嘉德(Paul Judd)到墨爾本Reservoir區救助一位因吸毒而不省人事的男子,期間遭到醉酒的沃倫(Amanda Warren)和安德伍德(Caris Underwood)暴力毆打,導致他一隻腳骨折。

這位為社區服務了40多年的救護員不得不接受三次手術,至今也無法返回工作。

此外,當天沃倫還跳上一輛汽車,開車撞救護車。

這兩個女子最初都被判處幾個月的監禁,但在上訴後,上週被維州地方法院(County Court)免除了牢獄之災。

沃倫被判處14天監禁(在還押候審期間已經服刑)和3年的社區改造處罰令( Community Corrections Order);安德伍德被判處2年的社區改造令。

法官科特萊歐(Barbara Cotterell )稱,她們不幸的童年和剛組建的家庭意味著,故意傷害救護人員應獲最少6個月強制性刑期的法律對她們不適用。

當得知這一消息時,63歲的嘉德掉下眼淚。他說:「我認為正義沒有得到伸張。」

法院的這一決定激怒了全維州的急救人員,他們在一輛輛救護車的車窗上寫下:「襲擊救護人員是不可以的。」

維州救護車協會(Ambulance Victoria)會長沃克(Tony Walker)說,大家都很「憤怒和沮喪」。

「可悲的是,在維州,每50個小時就有一位救護員遭遇言語或肢體攻擊。」

「平均每天救護員都要填寫14次直面暴力情況的報告,這已經是他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攻擊和毆打救護人員是不可接受的。」

事發後,維州司法廳(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審查了相關的強制性量刑法律,特別是其中的豁免條款,包括寬恕有精神健康問題、受毒品或酒精影響的人。

維州警務廳長內維爾(Lisa Neville)說,政府希望修補現行法律中的漏洞。「如果你傷害了警察、救護員或任何一個緊急服務人員,你將獲刑。」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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