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民采3株蘭草判刑3年 兩年後法院稱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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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25日訊】河南盧氏縣農民秦某前年因在林坡上挖了3株蘭草,被警方抓捕,判刑3年。兩年後,法院又稱原判決存在認定事實有誤,將再審此案。

據澎湃新聞報導,2016年4月22日,秦某在盧氏縣徐家灣鄉松木村八里坪組柿樹溝林坡上採挖了3株蘭草,返回途中遭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抓捕,行政拘留7日。8月29日,盧氏縣檢察院檢察官,認為秦某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應把此案作為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且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

隨後,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正式對秦某立案偵查,並移送起訴。2016年12月,盧氏縣法院認定秦某挖的蘭草是蕙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判他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且處罰金3000元。

然而,據另一陸媒報導,國家林業局稱,目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只發布了第一批,蕙蘭不在其中,盧氏縣法院認定的蘭草不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2018年5月10日,秦某被訴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審判決生效後,他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判其無罪。

5月23日,盧氏縣法院稱,原判決存在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然而,該法院卻沒有表示對原來錯誤判決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做賠償,或者追究辦案者責任。

對此,網民熱議,嘲諷道:「長在坡上幾十年,無人問津。一朝採回要栽培,有人問刑。」「在老家,村民看到蛇,一般就是一鋤頭下去,可萬一里面有什麼保護品種,那不是又得進去。」「我走路還得看腳下有沒有踩到植物,不然可能坐牢,我還得認得所有保護物種。」

還有網民分析道:「事實是清楚的,是適用法律錯誤,而且是很明顯的錯誤,不知道為什麼拖了這麼久。該蘭草,並不在國家保護植物名單內,只在河南本地保護名單內。地方法規豈能做刑事規定!蘭草應該保護,但這應該由國家層面通過修改法律來保護。那萬年不更新的保護名單,早就落後於時代,這是有關部門的鍋,不能讓老百姓背。」

另有網民憤然道:「也就是說盧氏縣的檢察院和森林公安都不知道蕙蘭不在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物種……而且他們還是最直接的執法部門……」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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