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有義律師專欄

運氣不好或移民局的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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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06日訊】上周,我收到了一個拒絕通知,是我最近參加的一個客戶的綠卡面試。該客戶在15年多前從移民法庭獲得了最後的驅逐令,大多數有最終的遞解令的人是沒有資格直接向移民局申請綠卡的。

然而,該客戶的情況在法律下是屬於例外。法律允許那些試圖從美國機場進入美國而被逮捕的人。  比如, 許多人請了一個蛇頭來幫助他們非法進入美國。  蛇頭給了他們一張假護照,他們用假護照來登上飛機去美國,然後蛇頭告訴他們在飛機上把護照扔了。  通常是通過飛機上的廁所沖洗掉。

當移民在沒有護照的情況下離開飛機時,他或她在美國機場會被移民局官員逮捕,並被放置於移民法庭程序。

通過這種方式來美國的人是有資格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或者如果他們有一個年齡超過21歲的美國公民的孩子。 即使他們在多年前被移民法庭驅逐出境,他們也可以申請。

法律明確指出,移民局不需要批准這些案件,並且可以考慮所有的因素來作出決定。然而,這項法律在大約10年前生效,我幾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獲得了綠卡。只有少數案件被否認,所以我上周收到的否認通知是一個意外。

在這個案子裡,我的客戶有許多強烈的積極因素。最重要的因素是我的這個客戶的兒子有學習障礙,在接受特殊教育。雖然這種殘疾並沒有像癌症那樣嚴重的醫學問題,但它讓我確信我會贏得這個案子。而且,我的客戶在美國生活了近20年,他的家人都住在美國,是綠卡持有者或公民。

所以,在收到了這個非常糟糕的決定之後,我不得不問自己,這是壞運氣嗎?  我們是不是只是碰到了一個錯誤的移民官?  或者這是移民局的新政策,他們會開始否認大多數類似的案件嗎?

我認為這是壞運氣,我認為大多數官員會批准這個案子,我來告訴你原因。當我去移民面談時,我會試著和政府官員談談,了解費城當地的辦公室是如何運作的。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告訴我,他們在案件中做出決定,而不是主管,而且主管幾乎總是同意他們的決定。換句話說,就像我在這篇文章中討論的那樣,案件被拒絕還是被批准, 移民官員確實做出了決定。

但是,除非我在未來的其他案件中收到決定,否則我沒有辦法確定。希望這只是運氣不好。在未來的類似案例中,我打算把這類案子做成更像一個困難豁免的案子,它需要長篇的聲明,有時需要一個昂貴的心理專家證人,以及更多的證據。當然,這意味著更高的法律費用,但我必須告訴我的客戶,這是為了最大化他們獲勝的機會而必須做的事情。申請很容易,但要想取勝就難多了。我會在以後收到類似案件的決定時向你匯報。

彭有義律師:

電話: (215) 545-4035

電郵: yimin68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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