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看守所嫌犯「逃脫」 網傳毒販被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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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安報導)近日,河南看守所曝醜聞,網傳其故意放出了毒販。官方證實有在押人員被錯放並逃脫,但沒有披露更多內情。

澎湃新聞6月25日報導了河南洛寧縣看守所因錯誤釋放導致在押人員脫逃的消息。但是,報導中沒有說明該事件的具體經過和內容,只避重就輕地報導了所謂的傳達內容。

該報導僅確定了事件的真實性。報導稱,6月以來,大陸數個地方的拘留所、看守所等單位陸續傳達了一份《關於河南洛寧縣看守所因錯誤釋放導致在押人員脫逃事故的通報》。其中,公開報導的就包括秦皇島市撫寧區拘留所,青海海西州冷湖看守所等地。

傳達內容顯示,這些單位的警察、輔警存在沒有嚴格著裝上崗、值班巡視,以及管理混亂、對在押人員的人身檢查和一日生活沒有到位等問題。

報導的標題突出了「錯放」、「逃脫」的信息,但文章對相關內容一筆帶過、含糊其辭,很多網民表示,「時間地點人物3要素呢?」「事情的經過被刪了?」「到底是錯放還是逃脫?」「文中和標題有什麼關係?」「沒頭沒尾,莫名其妙。」

據河南省洛陽市的網民披露,「放的是名販毒的。」「毒販進去後,找了相似的人醉駕進去(做替身),幾個月醉駕拘役時間到期就……然後不敢多說了怕查。」

廣州網民「忽悠式重組」說,「一錯再錯!連逃脫的犯人照片附圖也沒一張,還怎麼讓群眾提供線索抓捕?」有東莞網民回覆說,「人都沒跑遠,給了你照片萬一抓住了他們不都露餡了麼。」

網民分析表示,不存在「錯放」。解除拘留或羈押要核實至少三次身分,從房間提犯人、出監區,出第一道警戒崗都要核實身分簽字,一個環節不對都不行,不可能三個環節都疏忽。

四川省成都市網民「中蜀古島曰 」說,「故意放的吧!這個也能犯錯?出來的時候還要簽字的!」

廣東省惠州市網民「康宏善」說,「何止簽字,進去的時候,你手臂上被激光打了個碼,平時看不了,用掃描器才可以看得到,出去的時候要驗證那個碼的。」

有網民指出,「河南司法系統近幾年醜聞太多了」。「能錯放犯人,就不是一個人的錯,而是整個系統整個環節全部存在瀆職。」「一個『監獄長』到底有多黑?」#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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