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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大火釀8死意外 消防員上街爭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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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移工聯盟等團體,3日舉辦「基層團結要改革!推動修法止殉職」遊行活動。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敬鵬大火後,協會、移工等團體提出修法方向,保障基層同仁安全,但面對行政機關怠惰,需以實際行動,終止下一場悲劇。

4月28日位在桃園市的敬鵬公司平鎮廠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及2名移工死亡,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再度受到關注。遊行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移工聯盟、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工作傷害人受害協會等團體發起,遊行自下午1時30分從勞動部出發,行經常德街、台大醫院、徐州路、林森南路、忠孝東路至終點行政院。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自2013年成立後,歷經81氣爆、新屋大火到敬鵬大火,5年內走了26名消防員,造成26個家庭破碎,而敬鵬大火後,認為救災現場資訊揭露、有效制度檢討、取得工會實質協商權等修法方向,為終止殉職的實際做法,盼藉由遊行的實際行動,讓政府重視第一線消防員的生命安全,打破殉職才能帶來改革的輪迴。

遊行主要訴求包含,消防修法方向為強化救災現場資訊、消防員安全保護,並參考國外規範修訂《消防法》。指揮官於救災現場發現缺乏救災資訊與水源部署,不得命消防隊員入室搜救,消防隊員亦得以自身安全為由,拒絕入室搶救。

各類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氣體、列管化學物品的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由場所主人或管理權人提供火災現場災害狀況、危險物品清單、火勢研判、採取措施等資料予現場指揮官,並指派專人於現場協助救災。若場所主人或管理權人違反以上規定,處罰鍰。致 人員死傷者,課以刑責。

另外,應擴充火災鑑定功能,火災鑑定應包含消防隊員死傷成因調查,並開放消防員代表、消防員保護團體擔任火災鑑定委員。另外,要求政府應修改《工會法》第4條,開放警消人員籌組工會,保障實質協商權。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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