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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夫婦車中吵架 夫跳車重傷告妻疏忽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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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悉尼一對華人夫婦在行進車中吵架,致丈夫跳車摔成重傷,丈夫不忿,告妻疏忽駕駛,但結果法庭判決其妻並無過失。不服判決的丈夫提出上訴,週一,新州上訴庭維持原判。

2012年12月的一天,悉尼男子布萊恩·林(Brian Lim)及妻子曹恩晴(Eunkyung Cho,音譯)帶著當時2歲和4歲的兩個孩子在貝爾摩(Belmore)的一家燒烤店吃飯時發生爭執。

在曹恩晴開著他們的奔馳車回家的路上,夫婦倆繼續爭吵。曹恩晴說了一句輕視公婆的話,布萊恩·林怒稱他要離婚。

當奔馳車沿著史卓菲(Strathfield)的巴克路(Barker Road)行駛時,坐在乘客座位上的布萊恩·林突然拉開車門,曹恩晴伸手試圖將其抓住,但他跳了下去。

警察和救護車都趕到現場。法庭獲知,布萊恩·林「災難性」受傷,「法律上已無行為能力」。

去年11月布萊恩·林向新州地方法庭提出訴訟,告其妻子疏忽駕駛。他在聽證會上說,如果當時妻子及時剎車的話,他的傷勢不會那麼嚴重。

在聽取了交通事故損傷生物力學專家的證詞後,法官威爾遜(David Wilson)認為,事故發生時,曹恩晴駕車的時速為50公里,緊急剎車可能會導致車上兩個年幼的孩子和其它公路使用者受到傷害。

威爾遜發現,儘管曹恩晴駕車時有責任保護丈夫在車內的安全,但這項職責並沒有延伸到保護他免受自我傷害的程度,並說布萊恩·林當時的行為是「喪失理智之舉」。

「當事故發生時,這輛車已經離家很近,」威爾遜說,一個「有理性的人」,不會從那種時速的汽車上跳出去。

威爾遜說,如果原告真想下車,一個有理性的人可以等到回家之後再下車。他還說,如果曹恩晴當時踩了剎車,也沒有理由認為原告的傷勢不會那麼嚴重。

布萊恩·林對地方法庭的判決不服並提出上訴,但上訴被新州上訴法庭駁回。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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