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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大突破 不只認章也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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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經濟部日前修正發布「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不僅簡化登記申請程序,也在蓋章、簽名上做了大突破。經濟部商業司10日表示,以前申請公司登記時,申請書一定要蓋公司大小章(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不然無法送件或被要求補正。這次修正放寬申請時也可以由公司負責人以簽名方式來送件,不用再加蓋公司大小章。

商業司指出,過去辦理公司登記常要準備的申請文件包括,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董事會簽到簿、死亡證明書、指(改)派書及委託會計師簽證的委託書等,這次修正辦法都刪除,申請公司登記更方便。

此外,也刪除外國公司的外文文件都要加附中譯本的規定,放寬為主管機關能辨識時就不用再附中譯本,經濟部同時也提供相關文件的外文範例,讓外界能加以使用。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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