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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1日訊】雙北放颱風假不同調,引發混亂。針對家住新北市、工作地點在台北市的勞工,是否可主張不到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11日上午表示,只要是居住地或通勤地放颱風假,勞工得以主張不出勤,而雇主可以不給付當日薪資,但不得藉此懲罰勞工。

賴香伶表示,勞工在颱風假出勤,雇主是否給津貼,目前法無明訂。而勞工如果放颱風假,業主則是不得懲處、扣全勤、或是強制用抵用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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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動局9日即指出,颱風期間若勞工發現出勤恐危害生命安全,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不出勤,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出勤,若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勞動局建議雇主,考量勞工辛苦出勤的情況下,應該加發津貼給勞工。

此外,台北市政府或其他鄰近縣市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時,該日需上班之勞工如因其家庭成員有受照顧需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不利處分,違者將處新台幣2萬~30萬罰款,並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轉載自新唐人電視台

責任編輯:於凝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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