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前省長蘇樹林受賄3600萬元 被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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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7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前副書記、前福建省長蘇樹林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16年有期徒刑,並被罰人民幣300萬元。

據官媒報導,由於蘇樹林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祕密」,5月11日其案不公開開庭審理。

據指控,1997年至2013年,蘇樹林先後利用擔任的多個職務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22.1215萬元。2008年至2009年,蘇樹林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海外相關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指控內容顯示,蘇樹林從1996年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時就開始受賄,當時他年僅34歲。此後隨著仕途不斷升遷,其在每個重要職位上都有受賄行為。

據公開資料顯示,蘇樹林1979至2011年長期在石油系統任職,曾任中石油副總經理、中石化總經理(期間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曾任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1年3月至2015年落馬時,任福建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省長。

2017年9月7日,大陸播出的中紀委反腐專題片中,曝光了包括蘇樹林在內的眾多高官的貪腐細節。片中指,蘇樹林雖然在福建任上落馬,但其主要問題發生在中石化任職期間。蘇樹林把國有的石油企業當作可以隨意取用的私人銀行。

《新京報》曾報導,蘇樹林在中石化任職期間,主要有兩大方面的問題:通過海外的中石化項目搞利益輸送,蘇樹林通過神祕商人徐京華在安哥拉收購油田,其中一些油田虛報產量,收購之時就成虧損之日;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插手中石化工程項目牟利,主要集中在中石化海南洋浦成品油保稅庫項目上。

據報導,蘇樹林在中石化任職時到香港,僅吃飯就花去數十萬元。其妻子每次去香港消費都是中石化香港公司買單。

2015年10月7日,官方宣布蘇樹林被調查,其是中共十八大後首個落馬的在任省長。

港媒曾披露,蘇樹林被抓時人突然癱倒在地。

2017年7月,官方公布蘇樹林被「雙開」並移送司法。

蘇樹林長期在曾慶紅和周永康控制的石油系統任職,與兩任中石油總經理周永康、蔣潔敏有諸多交集,曾是周的下屬。

蘇樹林是江派人馬的典型性人物。蘇樹林在大慶油田任職期間,還因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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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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