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500萬 廣東清遠原書記陳家記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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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8日訊】中共廣東省人大財經委前主任委員、清遠市委原書記陳家記日前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據中共官媒7月27日報導,當日上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對陳家記受賄案做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法院指,2004年至2011年,陳家記擔任清遠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收受或者通過其妻兒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包括人民幣1407.75萬元、港幣259萬元、美元3.8萬元、南非幣3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1660萬餘元。

據陸媒此前報導,去年11月29日陳家記出庭受審時,曾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中國裁判文書網4月2日公布的《被告人楊寧受賄二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陳家記受賄的一部分案情。楊寧曾是時任清遠市委書記陳家記的下屬、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副局長。當時陳家記要求楊寧介紹其主管的工程給其子承攬。

此後,陳家記兒子和合作夥伴楊某某承攬到了清遠市醫院、清遠市體育學校、清遠市中醫院等五個工程。楊寧單獨先後收受了楊某某的賄賂款277萬元,並幫助陳家記父子收受楊某某給予的分成款600萬元。

現年64歲的陳家記曾任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等職,2004年4月起任清遠市委副書記、市長近4年;2008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清遠市委書記;此後調任廣東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兼副廳長;2013年轉任廣東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財經委主任委員。2016年4月,陳家記落馬。

近年來,多名在清遠市擔任要職的中共官員接連落馬或出事,其中包括三任清遠市長。

2016年2月,陳的前一任清遠市長劉志庚在廣東省副省長任上落馬;同年6月,陳之後擔任清遠市長的時任廣東省政府副祕書長徐萍華只上任兩個月就被免職,此後從公開報導中消失。徐萍華曾作為市長與時任清遠市委書記陳家記搭檔近3年。

2017年5月,劉志庚以受賄9,817萬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主要的行賄者被指是東莞首富楊志茂,楊投資的產業主要就在劉志庚任職多年的清遠、東莞兩地。劉志庚的後台被指是江派前常委張德江和曾慶紅。#

責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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