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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涉誣告、詐欺 法院判刑8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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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綜合報導)張淑晶涉嫌自2013年起,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騙連帶保證人是聯絡人等手法,對房客提告索賠押金、違約金,檢方依詐欺、誣告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張淑晶及合夥人黃鐸;歷經3年多審理,新北地院3日宣判,認定張淑晶犯下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判張淑晶8年2月徒刑,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黃鐸無罪。

檢方調查,張淑晶與男性友人黃鐸從2013年起,在新北市中和、板橋等處用低價承租5間房屋當二房東,謊稱裝潢、家具全新,藉此吸引房客上門,租金開價1萬至2萬元不等,且看房時又以一屋二租、看高價房卻租低價房等方式騙房客。

檢警也發現,張淑晶涉隱匿租約中不利房客條款,並稱租約中「連帶保證人」是供聯繫所用,騙房客簽下親友名字,隨後以斷電等各種手段逼房客退租,並透過「「坑殺條款」要房客付錢,不從就告房客與親友。

檢方表示,張淑晶不僅自稱律師,恐嚇房客,也會把「連帶保證人」一併告進法院。張淑晶的行為惡劣、態度囂張,有辱律師職業,被害者除損失錢財還須面對司法壓力,連累親友被告,且犯後否認而毫無悔意,依詐欺、恐嚇、誣告等罪將兩人一併起訴。

合議庭表示,張淑晶明知被害者多為經濟弱勢,利用其急於租屋,且多數人法律知識薄弱、多不願涉訴訟之故,以話術使承租人於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名,隨後再無端發動司法偵查權,輕易對承租人及親友提告使被害者無端受刑事偵查,犯後又否認犯行,判刑8年2月。◇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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