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官黑一家 兄當官斂財弟當黑老大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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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06日訊】浙江台州市原副市長陳才傑受賄1000多萬被判5年後,其弟陳才強近日被作為黑社會頭目被判有期徒刑25年。中共官場的官黑一家,在陳氏兄弟身上生動體現出來。

據陸媒7月5日報導,近日,陳才強等30餘人涉黑案在浙江金華市宣判。陳才強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強姦等19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刑25年。李良偉等29人分別被判處2年4個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僅官方的起訴材料顯示,陳才強當黑老大行惡,時間跨度長達18年,致1人死亡、2人重傷、16人輕傷,涉案金額達6億多元。近百頁起訴書收集了陳才強114起犯案案例,涉及罪名26個,可見其犯罪事實是很容易獲取的,但陳才強依然行惡了18年。

陳才強能如此肆無忌憚行惡,是因為他是中共浙江台州市政府原副市長陳才傑的弟弟。

早在2008年,已是台州市委委員的陳才傑就以弟弟陳才強的名義,入股商人朋友王某所在三門的船廠。

靠著陳才傑的權勢,黑社會頭目陳才強還獲得了台州市政協委員、民建溫嶺市副主委、台州市民建企業家協會會長等一系列身分,甚至其中還包括一個「台州市公安監督員」的名號。

在黑道,陳才強等人出成立或入股溫嶺市三鑫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以及浙江信源紙業有限公司、台州恆興混凝土有限公司、牧嶼客運售票點等十餘家企業,壟斷經營。同時,還通過開設賭場、放高利貸、強拿硬要、暴力討債、強立債權、強行入股、騙取出口退稅等方式掠取暴利。

陳才強多次犯罪後請當副市長的哥哥出面「平事」。2010年,陳才強曾因與其合作的金龍公司副總經理楊立響「不聽自己的話」,持刀、棍對楊立響進行砍、打。陳才傑出面打點有關部門「從輕處理」。

一年後,陳才強又因「手下」聚眾鬥毆致人死亡,陳才傑再次「出手」,安排陳才強逃往香港「避風頭」。

2010年、2013年和2014年,陳才強分別在九龍大酒店9樓辦公室內對三名KTV包廂女生實施姦淫。在三名被害女性中,有一名未成年人,被強姦後,迫於陳才強在台州溫嶺市的勢力,被害人一直未敢報案。被害人黃某某曾兩次割腕、吃安眠藥自殺未遂。

此外,陳才強還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事項上得到其兄的幫助。

陳才強於2016年落網。據悉,判刑25年是現行刑法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但網民紛紛表示:「有涉黑傷人之事,怎麼可能裁判25年!」「19項罪名,包括重罪,居然才25年,還告訴我這是重罰,忽悠人嗎?」「外國法庭對重罪都是把每一條罪的刑罰相加,不是把這些重罪全攏在一起來考慮,特別是涉及人命大罪,單一罪就可判無期徒刑。」

陳才強的「保護傘」、其兄陳才傑於2017年4月1日落馬被查;2017年11月8日以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陳才傑被指控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間,利用擔任台州市路橋區代區長、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提前獲取有關項目土地收購補償款及獲取項目土地使用權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066.4887萬元。

網民紛紛表示:「受賄1000萬,才判刑5年……划算!」「法律就是這樣子不公平。所以才會那麼多巨貪。」#

責任編輯: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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