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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競選挪用公款醜聞:調查耗巨資 給議會「蒙羞」

維州工黨黨魁 Daniel Andrews。(Quinn Rooney/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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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宋清寧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議會對維州工黨在2014年競選時挪用公款的醜聞的調查發現,由於工黨的百般阻攔,獨立監察專員格拉斯(Deborah Glass)被迫花費了超過13萬澳元(以下簡稱「元」)的法律費用。議會特權委員會(Privileges Committee)稱,參與此事件的工黨議員們「損壞了議會的聲譽」。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在格拉斯調查此事件時,工黨多次在法庭上挑戰她的權威。數據顯示,在最高法院的初審案件中,格拉斯辦公室花費了52,806元的外部法律顧問費用。「後續的訴訟程序和外部的法律諮詢」又導致了81,187元的帳單。

除了格拉斯辦公室的這筆支出,工黨政府在訴訟中花費了13.9萬元,議會上議院也接到了331,817元的帳單。

這總計604,811元的費用還不包括維州副檢察長辦公室的相關法律工作和其它內部的法律諮詢。

反對黨總檢察長皮蘇圖(John Pesutto)說,工黨應該歸還「每一分用來試圖掩蓋其欺騙行徑的法律費用」。

在對此事件舉行了一系列的公開聽證會後,議會特權委員會宣布,參與挪用38.8萬元公款用於僱傭競選活動組織人員的21位工黨議員們「損壞了議會的聲譽」。

在2014年大選前,工黨僱傭了一些實地拉選票活動的組織者(field organiser),他們召集了數千個志願者,在游離選區打電話和挨家挨戶敲門拉選票。

《太陽先驅報》透露,這些全職競選活動組織者的工資每週有三天由澳洲工黨支付,另外兩天以議員選舉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名義由維州議會支付。

根據格拉斯的報告,當時,相關議員填寫並簽署了這些工作人員的僱傭合同。這些職位被描述為臨時工,並聲明他們「被僱傭到我的選舉辦公室工作」。

調查中獲得的工時表顯示,議員和工作人員們均在表上簽名,聲明這些工時已經得到核證,是正確的。

雖然21位涉案的議員稱,當時並不知情,以為自己是在按規矩辦事,但議會上議院主席阿特金森(Bruce Atkinson)堅持認為,這些議員應該知道他們違反了議會規定。

他說,這些規定「清晰明確」,指明用議會資金支付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是違規的。

特權委員會稱,該伎倆的主要策劃者、前維州工黨財長蘭德斯(John Lenders)「故意無視議會的相關規定,其行徑不符合議員的行為標準。」

委員會認定,相關工黨議員們當時應該澄清對這些所謂的「選舉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薪資安排,並在核對他們的工作時間時更加認真負責。

委員會的報告稱:「無論他們的行為是否是故意的、輕率的,違規行為是直接還是間接造成的,議員們有責任確保其行為不會損壞議會的聲譽。」

然而,由於難以取證,特權委員會無法追究涉事議員和蘭德斯是否犯下蔑視議會罪。

委員會建議議會儘快執行格拉斯專員的建議,修改議員指南和僱傭選舉辦公室員工的相關規定。

維州警方欺詐與敲詐特別行動小組(Fraud and Extortion Squad)也在調查這一事件,調查的一個重點是,此事件是否涉及文件造假。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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