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級工程師起訴公安部 遭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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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07日訊】7月初,上海樓宇建築弱電專家、高級工程師徐永清因起訴公安部行政不作為,而被檢察院構陷到法院。

明慧網報導,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的徐永清,2017年11月29日,被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國保大隊隊長蔣步福等人綁架;2018年1月5日,被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非法批捕;4月20,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警察捏造所謂補充材料;5月20日;案卷回到檢察院。

徐永清,現年54歲,熟悉他的親朋好友、同事以及街坊鄰居們都知道,他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一直按照「真、善、忍」的修煉原則嚴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誠,樂於助人,辦事認真。他因精通業務,在公司深受同事與客戶的好評與尊重。

申請信息公開 起訴公安部

2016年8月22日,上海漕寶路地鐵站出現了誣衊法輪功的畫板,徐永清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到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市政府信訪辦反映情況,要求撤掉畫板。

上海當地公安以G20即將召開為由、以「信訪時間不合適」為藉口,非法抄家和綁架了徐永清。

之後,徐永清對相關機構進行了控告。

在控告無果的情況下,徐永清決定從公安部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一文著手,澄清事實。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本文中簡稱「取締」)公通字(2000)39 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 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已經是2000年,文件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這其中並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公安部也不認為法輪功是邪教。

2016年12月,徐永清向公安部提出了「信息公開」的申請,問公安部「取締」一文是否被作廢,如作廢,請告知作廢時間等;若未被作廢,請公開「取締」信息,包括審批程序等。

他通過順豐和EMS分別快遞此申請至公安部,並通過網絡查詢確認他的信函公安部已簽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安部的「取締」屬於「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的內容,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

在未收到公安部答覆的情況下,2017年5月,徐永清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起訴,起訴公安部「行政不作為」。

遭綁架關押

被徐永清起訴之後,中共公安部受到了壓力,責令上海公安機關給徐永清施加壓力,並讓他撤銷起訴,遭他拒絕,於是公安部開始騷擾徐永清公司客戶和分供方,甚至尾隨跟蹤、監視他們。

2017年11月29日,應片警茅志新的「邀請」,徐永清去天山路派出所,被揚州市邗江區國保警察蔣步福帶領邗江區邗上派出所副所長王君等綁架。當時,上海警察很興奮地對揚州公安說:「你們把他多關些時間。」

徐永清至今被非法關押在揚州市廟鎮看守所。

家屬曾於2017年12月多次去揚州市要人,分別去了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信訪辦、邗江區信訪辦、揚州市公安局信訪辦、揚州市政府信訪辦。

家屬每到一個部門都為徐永清鳴冤,講述他是一個好人,特別是修煉以後不剋扣員工的工資、不拖欠施工單位的施工費用;在公司裡、在合作單位中,他的口碑都非常好,迫害這樣一個好人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在以上的這些單位中,有些人很同情徐永清的遭遇,給予家屬很好的建議;有些人聽明白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也表現出同情,但無可奈何。

明慧網認為:從公安部對待徐永清申請信息公開如臨大敵的現象可以看出,鎮壓法輪功本身就是江澤民以個人淫威違法亂紀的結果。#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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