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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夫婦買期房等3年 開發商利用日落條款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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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清心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維州一對夫婦購買期房等待3年後,開發商卻利用「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結束購房合同。社會呼籲維州政府修改相關法律。

據澳洲九號台《當今事務》(A Current Affair)報導,維州夫婦馬庫斯和凱莉想購買一處投資房,將來留給他們的3個孩子。3年前他們在墨爾本莫朗(Morang)找到了一個3臥室的期房。他們交了2萬澳元定金,這個房子本來預計在今年年底竣工。但是上個月他們的新房夢卻破滅了,開發商的律師發來律師信說開發商正在執行 「日落條款」 ,房子不再屬於他們了。

馬庫斯說如果他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他就會把錢投在其它地方了。

日落條款本來是用於期房在約定日期沒有完工的時候保護期房買家和開放商的。然而不良房地產開發商會鑽「日落條款」的空子,撕毀樓花銷售合同,僅僅是為了以更高的價錢重新出售房屋。

不良房地產開發商會鑽「日落條款」的空子,撕毀樓花銷售合同,僅僅是為了以更高的價錢重新出售房屋。(新聞視頻截圖)

房產中介科倫(Christopher Koren)說該條款會對消費者不利。他認為不應該只是開發商心血來潮說,如果房價上漲,可以通過使用日落條款結束合同,然後加價10%到15%賺更多的錢。

「如果市場相反怎麼辦?房價下跌10%或15%,作為買家會想用更低的價格買這處房子。」

新州和昆州的居民可以在法庭上挑戰日落條款。但西澳和南澳還沒有啟用該法規。

據律師Greg Jemmeson說,維州的相關立法很快會改變。維州政府正在醞釀通過新法規。

他說:「(它)將幫助消費者阻止開發商使用日落條款推遲開發,然後使用日落條款,以便他們能以高價出售房屋」。

「這意味著開發商需要徵得消費者的同意才能啟用對他們有利的日落條款。」

馬庫斯和凱莉正在繼續努力擺脫這個困境。

「(我)只是失望,心煩意亂」凱莉說,「你去辦公室和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了首付,然後三年後,他們只是說,我們不想把它賣給你了。一切都白費了。」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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