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公認的好人被非法庭審 律師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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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27日訊】北京市密雲區法輪功學員來秀春2018年9月17日被非法庭審。律師依法做無罪辯護,要求當庭無罪釋放。

明慧網報導,這是北京密雲區第一次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來秀春,58歲,修煉法輪功之前,腎炎、皮膚炎、風濕性關節炎等多種疾病纏身,導致身體行動不便,不能自理!1998年修煉法輪功後,疾病痊癒,對公婆、親朋都非常好,是親朋鄰里公認的好人。

因堅持信仰,來秀春曾被非法勞教兩次。期間她依然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幫著別人,最終贏得警察隊長的尊重。

2018年3月18日,來秀春撥打了12389警察投訴熱線,投訴道:「我是密雲西田各莊鎮西康莊村民,3月8日上午8點多,西田各莊派出所的李國華帶領七八個警察鑽窗戶抄家,拿走了我的一些私人物品;3月9日,又有一人跳牆開門,來了七八個人亂翻一頓。我告他們違反了《憲法》第39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還告他們違反《憲法》第36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這是要逼著我們上北京啊!投訴他們是為了制止他們犯罪。」

最後,來秀春說,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當天10點左右,李國華和七八個密雲國保大隊的人又來了,這次沒有跳牆,敲開門後,把來秀春的丈夫李升祿帶到了國保大隊,關了半天多,後送回了家。

4月27日,密雲北區國保大隊與西田各莊派出所警察用梯子翻牆闖入來秀春家,將她與丈夫綁架。後她丈夫被放回家,她被非法關押在密雲看守所。

國保大隊與西田各莊派出所把兩次非法抄家中抄走的書等材料拼湊為「證據」,遞交到檢察院。

9月17日上午近9點30分,密雲區法院七法庭非法庭審來秀春。

來秀春被兩位法警帶進法庭,她身體消瘦,面帶微笑,環顧四周,平和地對大家說:「大家好,我給大家送平安來了。」法官提出是否需要人員迴避,她回答說:「不需要迴避,在這所有人都是來聽真相的,明白真相都得福報。」

公訴人助理王藝璇利用《刑法》300條「破壞法律實施罪」和違法違憲的所謂司法解釋,將派出所在來秀春家搜出的不少私人物品如電視接收器、電腦、打印機等都當作所謂的「證據」,將來秀春非法起訴至法院。

公訴人以各種形式詢問來秀春這些所謂的「證據」是否是她的,以此來取證定罪,一直緊追問她東西到底是誰的,幹什麼用的等等。

旁聽席上的一位實在看不下去,就舉手發言,第一次被拒絕,第二次未被允許後有些氣憤地說:「擁有這些東西都是合法的,現在有辦案終身追責制,你們要想一想你們的未來,再做評判!」法官指示法警將發言人趕出法庭。

律師在做辯護中,將國務院公安部規定的14種邪教的名稱出示給法官、檢察官,並告訴他們法輪功不在其範圍之內,並且《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廢止了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所以來秀春擁有這些東西是合理合法的,不應予以定罪。

公訴人助理竟然提出《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只是說明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被廢除,並沒有說這些單張、台曆等出版合法。還說,法輪功書籍都應有相應的書號,沒有書號的就是非法書籍。

對此,律師進行辯護,不以出售盈利為目的的書籍不需要出版號。再說,若法輪功書籍出版合法,那澄清法輪功真相的其它資料的出版不是更合法嗎?

律師還指出偵查程序的嚴重違法性,西田各莊派出所先立案後偵查,本身就是立案程序違法。

在整個過程中,律師非常平和地將自己的辯護意見闡述清楚,要求當庭無罪釋放來秀春。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布結果。

法輪功已洪傳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40多種語言。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國外獲得褒獎高達三千五百多項。全世界只有中共在迫害法輪功。

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中共統治以來最大的冤案,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在海外被33個國家和地區的50多個法庭起訴,並被20多萬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向中共最高法院提起控告。#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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