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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6起私帶肉入台 旅客攜含豬肉腸泡麵遭罰

為遏止旅客違規攜帶肉製產品入境,農委會祭重罰。桃園機場2018年12月31日就有6起違規攜帶不同成分的肉製品入境遭查獲,分別被開罰新台幣3萬到20萬元不等。(台北關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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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01日訊】中華民國行政院農委會遏止旅客違規攜帶肉製產品入境祭出重罰,2018年12月31日桃園機場就有6起違規攜帶豬、雞、鴨、牛等不同成分的肉製品入境遭查獲,分別被處20萬到3萬元(新台幣,以下同)不等罰款。

據中央社報導,關務署台北關1月1日表示,2018年12月31日就有6起違規攜帶肉製食品被查獲案件,包括美國籍旅客攜帶內含豬肉腸的3.6公斤泡麵、中國大陸籍王姓旅客攜帶0.61公斤火腿腸、中國大陸籍賀姓、黃姓旅客分別攜帶0.2公斤與0.6公斤的雞仔餅及鴨肉、台灣籍鄭姓旅客攜帶0.7公斤肉鬆蛋捲、台灣籍孫姓旅客攜帶0.5公斤雞肉火腿腸、牛肚、牛肉。

違規旅客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移送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開立裁處書,若含豬肉成分的物品處以20萬元罰款、含雞肉成分被罰3萬元罰款。以桃園國際機場為例,從去年12月18日至今,平均幾乎天天都有旅客攜帶違規肉品入境。

海關執勤關員發現,在重罰下,攜帶肉品入境的件數目前並沒有減少趨勢,連日來被裁罰案件中,最經常出現的違規物品,大多為各種形式的真空包裝肉製品最多,其餘是零嘴、鬆餅、含肉的「飛機餐」、登機前在美食街所購買的炸雞、湯圓肉餡、粽子。

儘管國境為了防範疫情擴散,避免旅客受罰,早已加強在機場各區域宣導,甚至在旅客申報櫃檯前,利用廣播方式提醒旅客,但遭罰案件似乎並未中斷。

台北關再度呼籲,旅客若不清楚自己所攜帶的物品是否屬於違規項目,台北關說,可以經由7號「應申報櫃檯」,詢問海關人員是否可以攜帶入境,以避免受罰。

農委會為了遏止旅客違規攜帶肉製產品入境,從2018年12月18日調高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旅客若從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一次查獲就罰20萬元,第二次再違規則直接開罰100萬元,罰鍰大幅加重。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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