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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中天報導不實訊息 NCC各罰2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6日針對東森電視未能正確傳達資訊、中天電視違反事實查證義務的報導,各裁處20萬元罰鍰。(PATRICK LIN/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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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6日針對東森電視報導「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 建議煮熟食用或丟棄」,未能正確傳達資訊,恐造成豬瘟防疫漏洞,以及中天電視報導,「陳其邁回防大旗美 邱議瑩大家麥離開」違反事實查證義務,各裁處20萬元罰鍰。NCC表示,這是廣電三法2016年修正以來,第一次開罰。

NCC指出,東森新聞台於2018年12月13日播出「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 建議煮熟實用或丟棄」新聞,因報導內容沒有正確傳達防疫資訊,恐造成豬瘟防疫漏洞,危害公共秩序,決議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東森綜合台播出的「明星便利店」節目內容,經觀眾反映有節目未與廣告區隔之虞,決議發函改進。

NCC表示,中天新聞台於2018年11月12日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  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因該則新聞提供不正確的資訊,違反事實查證義務,且未妥善更正,影響人民應有知的權利、損及媒體公正與公信力,損害公共利益,決議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有關中天新聞台「週末大爆卦」節目及三立新聞台新聞報導播出有關名人離婚訴訟之事,NCC說,內容涉及違反《兒少法》,參酌這兩頻道過去違規紀錄,分別決議裁處新台幣3萬元及新台幣4.3萬元。

至於廣播及電視頻道播出「下一代幸福-愛家公投」相關廣告,NCC表示,經諮詢會議建議,將函請相關公(學)會轉知業者,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避免以歧視或特意凸顯衝突等方式呈現內容或畫面,同時讓正、反雙方得公平透過媒體平台理性對話溝通外,並將於2019年度NCC相關研討會召開時,廣邀相關代表討論此類廣告如何平衡表達社會多元意見。

NCC強調,各新聞頻道身為媒體公器,應製播並提供閱聽人正確、公平、公正新聞內容,《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明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同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亦規定衛廣業者不得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情形,以避免未經查證或偏頗失衡的新聞報導及評論影響社會安定與閱聽眾權益;業者製播新聞與評論時均應遵守相關法規並落實自律與內控機制、善盡媒體責任,未來亦將作為換照或評鑑重點審查項目。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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