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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獼猴降一般類生效 接觸或餵食高市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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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方金媛台灣高雄報導)台灣獼猴自108年1月9日起由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高雄市民從此上柴山可隨意接觸或餵食?據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民眾在鼓山、旗山、美濃、大社、阿蓮及岡山等6區,接觸或餵食台灣獼猴,可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農業局表示,一般類野生動物,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第17條保護,如民眾隨意獵捕台灣獼猴,需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而在高雄市6區,民眾只要接觸或餵食,亦屬違法。

台灣獼猴是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內哺乳動物的代表物種,也是民眾對壽山的印象動物。
台灣獼猴是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內哺乳動物的代表物種,也是民眾對壽山的印象動物。(壽山國家自然公園提供)

在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由原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有山羌、台灣獼猴、白鼻心、大田鷸、龜殼花、雨傘節、眼鏡蛇、短肢攀蜥;另有16種鳥類和12種兩棲爬蟲類,由一般類野生動物調升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高雄市農業局指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設籍高雄市民眾於農委會公告前即已飼養或持有新增保育類物種,請於2019年3月8日前,持登記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相關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證明及清楚可供辨識的照片,向農業局辦理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或持有;若未於時間內登記,可處1至5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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