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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定位?顏慶章:憲法不合時宜「單一國家制」避免諸侯擴權

福和會27日舉辦憲政研討會,研討會議題一「台灣的定位:單一國家製或聯邦制?」由福和會理事長顏慶章(左二)主持、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吳秦雯(右一)、銘傳法律系副教授林依仁(左一)、作家範疇(右二)與談。(李怡欣/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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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福和會27日憲政研討會,議題一「台灣的定位:單一國家製或聯邦制?」由台灣前財長顏慶章主持、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吳秦雯、銘傳法律系副教授林依仁、作家範疇與談;議題二「 陪審團制是否攸關司法改革?」由陳傳岳律師主持,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擔任與談與談人。

前財政部長、WTO大使顏慶章表示,台灣憲法有太多禁忌,台灣憲法難適用於現在36,000平方公里的這塊土地,本次研討會探討「單一國家」與「陪審團司改」,希望引發大家思考討論,不過他也強調,討論台灣憲政「不是要革命,是要革新,在可能範圍內改革」。

顏慶章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是政府播遷來台,1946年頒布,當時思考範圍以整個大中國作為憲法實施地方,「當時起草者,並沒想到最後實施的地點會在台灣」,憲法是國家基本大法,攸關國家深遠發展,嗣後雖經七次增修條文製定,但基本架構堪稱無所變異,「完全不合時宜的憲法」卻鮮少能檢討修正。

「單一國家制」特色地方首長由中央任命,過去被誤認「違反地方自治」,但實際上,實施單一國家制的國家有166個之多,是目前世界各國主要採用的體制。

另外,第二個議題探討與司法改革息息相關的陪審團制度,以香港為例,香港之所以成為世界金融中心,是因為司法品質獲得國際認可。因此,台灣如果想取得國際肯定,也需要良好司法,而「陪審團」制度是改善台灣司法品質重要環節。

依聯合國統計193 個會員國,單一國家制國家有166 個,聯邦制國家為27個。美國、加拿大、巴西、澳洲、印度、德國屬於「聯邦制」,聯邦制州政府直接民選,即使表面擁有主權,但外交、軍事國防仍專屬聯邦政府權力;而「單一國家」以下的州長、省長則由中央任派,單一國家也有民主國家,如英、法、日都是典範。

顏慶章說,台灣一年到尾都在選舉,每一次選舉,台灣的版圖就從很深的地方被挖就起來,牽動整個社會巨大的成本。尤其無法認同,36,000平方公里的土地,有十幾個大法官,「美國那麼大,才9個大法官」,而且台灣大法官不負責審判的終局審判權,只有負責解釋憲法跟命令。

顏慶章表示,單一國家共同特徵,如:法、英、意、日,中國也歸類為單一國家。「那麼大的一塊土地,他是單一國家制,結果台灣?」但現在「國中有國」、雙重憲法,是我們台灣36,000平方公里要的制度嗎?

他說,單一國家基本特征,單一集中且擁有全部權利的政府在中央,這不是中央集權政府,跟民主制度跟地方自治完全不相扯。例如,法國的地方政府做事,是中央下令,縣長具彈性、州憲法訂定清楚、政務單一化。唯有如此,我們36,000平方公里範圍,地區平衡發展才可能出現,「不會出現某區域首長被選出來,他強烈要求我這個地方要設一個國際機場、要設一個國立大學」,類似奇怪主張。

顏慶章說,單一國家制度,「地方首長中央直接任命,所以地方首長部會去亂開支票」,台灣36,000平方公里,要追求「國中有國」聯邦制,還是單一國家制?也許有的國家很小卻採聯邦制,那是因為具有多元文化差異性,才形成聯邦,但底下地方政府首長絕不會去挑戰中央的外交、國防權力。

 「單一國家制」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吳秦雯表示,法國中央政府體制「單一國家制」,中央集權概念,法國的地方自治體系沒有法律保障,由中央法律創設,中央賦予地方自治權限,地方自治團體類似國家附庸或附屬機構。重點一、即使不同地區,大家都是法國人;二、所有區域在同樣法律體系架構,三、地方自治團體實驗區,類似金融沙盒監管制度,法國地方自治團體間,沒有上下階層關係,大都會區,如巴黎,馬賽、里昂。

吳秦雯說,對照台灣制度,凍省,真正被《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團體是縣,而直轄市只用法律定位,沒《憲法》保障地位。但可選地方首長,又選地方議會議長,讓他們彼此監督,這在法國單一國體制是不允許地方有這麼強的地方首長。所以,《憲法》來看,台灣應是「偏單一國,帶一點聯邦色彩」,結論:以法國為例,適當保障地方自治空間,但仍應在法律保留的架構下,由中央政府來進行監督,未來台灣地方自治該思考運作模式怎樣才適合我們。

「聯邦制」

銘傳法律系副教授林依仁表示,聯邦制特色「國家中的國家」,各地假期、生活水準不一,認同、習俗不一樣;有的聯邦國家以共同語言、文化認同為概念,或多民族國家印度聯邦。聯合國會員27國採聯邦制雖是少數,但德國、美國、比利時、瑞士、巴西都是聯邦制國家,最大特色是國家特性透過憲法保障,承認各州州民與國民雙重身分。聯邦制最大特色是各州憲法、法院自己選。立法部分,地方可行使否決權,立法、行政、司法外,財政收支劃分也提升到憲法層次。

林依仁說,「台灣憲法以聯邦精神與原則,保障地方自治權,相對削弱中央責任與權利」,中央自己能立法,地方自己能立法,大法官扮演重要角色,未來如要減少地方選舉,或改成議會選舉再產生縣長,要經過修憲。

雖然台灣已精省但可看到直轄市地位不斷膨脹,直轄市實際地位已相當於過去省地位,人口稠密都市利用經濟實力不斷擴張自己地位。他觀察「最近選舉來說,投票所等於是未來政務官的先修班」。台灣黨派因素,變得制度設計有點走樣。

林依仁結論,我國傾向單一雙元,選舉過多,選舉後對於公共事務正確性掌握不足,聯邦是高度自制體現,「台灣未來發展有慢慢走向地方諸侯法律化現象」。

綜合總論

作家範疇說,台灣應該走?是一個番茄炒蛋還是蛋炒番茄的問題,在於「番茄或蛋比例」。

范疇表示,憲法回歸人基本要符合人性,基於人類文明經驗,還有歷史教訓,憲法管轄範圍內,人民的文化、文明甚至於行為習慣不同,都要考慮,「任何一部憲法都要量體裁衣,合宜才可持續」,尤其台灣不是大國家,憲政體制直接衝擊經濟、生活,茲事體大。

范疇形容,台灣是一個中央用財政預算威脅地方,地方用選票綁架中央的地方,「上下交相賊,左右來回推」。

他解釋,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九四五年國民政府從管理一千萬平方公里與大陸五億人的「那件大衣」帶到台灣來,「大衣穿在小小人身上,舉步難行」。所以不管怎改,都不能夠妨礙台灣視體量衣,必須能激起台灣人民動力活力,才是一部合宜台灣憲法。

范疇點出政府結構問題。現在台灣有二十幾個部會、九合一選舉一人一票,「我最大結論,台灣傳統中央地方體制,加上一人一票變毒藥」,兩百多個權力尋租中心,每個都拿選票威脅上一層、上層拿預算威脅下一層,這樣無法做事。

范疇提到,康熙年代,政府兩百七十六個百姓養一個公務員,今天中國共產黨,三十人養一個公務人。反觀台灣,銓敘部數字大概七十幾萬公務員,但加上退休、基金會安插,「台灣平均三十六名公民,養一個吃國家飯的」。希望臺灣起碼調整到100個人民養一個公務員,台灣國庫雖然不通黨庫了,但還是通派系小金庫。

范疇說他「傾向邦聯」,當一個國家經濟問題出在,經濟學家看不懂「誰在用誰的錢、在幫誰辦甚麼事」這是中國經濟的寫照,是否也是台灣呢?這種問題,國家體制可改善嗎?他不知道。

范疇強調,國家公民是納稅人、納稅不是義務,是權力。納稅者要管理、要講話。在台灣歷史背景與民情民俗,現實條件底下,走聯邦或單一,政府機制才會聽人民的?

以他從商角度說,單一國家是直營店,聯邦像加盟制或子公司總經理,不能總公司說換人就換人,聯邦有雙憲法地位。「那現在台灣議題就是一個董事會、股民,決定加盟或直營制」。

所以在三點六萬平方公里土地、兩千三百萬人口,歷史複雜下,走哪一個制度?他個人感覺,台灣做內科已做幾十年沒用,需要動外科手術才可救台灣。

弔詭的是「如走邦聯制,在水滸傳、梁山泊傳統下,很大危險會變諸侯、山頭制度;如走單一國家制,風險在台灣威權心態從上到下都沒有改變,「誰執政誰通吃」心態下走單一國家制很危險,這問題讓大家開放思考,是未來一代要想的事。◇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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