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若眾院基於政治敵意推彈劾 參院有幾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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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10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Elad Hakim/高杉編譯)針對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的彈劾「狂潮」正在全面展開,眾議院的民主黨人正處於全場緊逼的狀態,下決心要將川普彈劾下台。

但與他們的決心相比,至少可以說,彈劾川普的理由卻是很不給力的,所有的一切都圍繞著一個告密者提出的指控展開,而且他的指控還是基於二手信息(傳聞)。同時,據稱,告密者對總統懷有政治偏見。

雖然眾議院有是否進行彈劾的決定權,但按照規則,參議院決定後續的審理和表決。因此,如果眾議院所通過的彈劾真的只不過是出於政治動機希望將總統趕下台的話,參議院也有幾個選擇。參議院應認真考慮推遲審理的方案,或根據總統法律團隊的動議立即駁回此案即可。

《憲法》第1條第3款規定:

「只有參議院有權審理和判決所有彈劾總統案。當為此目的開庭時,他們應首先念誓詞宣誓。美利堅合眾國總統接受審理時,應由首席大法官主持:未經三分之二的出席的議員們表決同意,任何總統不得被定罪」。

因此,參議院擁有審判所有彈劾案的唯一權力。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彈劾審判不能很快結束。雖然《憲法》提供了一種機制,通過設定一個非常高的定罪和罷免現任總統的門檻,儘可能防止出於政治動機的彈劾,但這並不一定能防止出於政治動機和無根據的彈劾審判而浪費大量時間和金錢。

《參議院彈劾審判程序和慣例規則》(Rules of Procedure and Practice in the Senate)中說,參議院收到眾議院關於它將啟動彈劾的通知後,參議院需要回復眾議院,它已經作好了接受這些並審閱彈劾指控的準備。

然而,鑒於是否進行彈劾的決定完全取決於參議院,參議院可以創造性地「解釋」這個規則,而不用去修改規則。

例如,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政治學教授基斯‧惠庭頓(Keith Whittington)對此建議說:

「參議院的主持官員可以創造性地解釋和利用這些規則,以達到在參議院推遲審理進程的目的,多數黨的參議員們可以投票支持這樣的(推遲審理)裁決。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策略將要求參議員們對推遲投票決議公開投票表決。」

「此外,參議院還可以迅速解決眾議院啟動的彈劾問題。參議院可以在審理一開始就啟動一項駁回指控的動議,理由是這些針對總統的指控不符合憲法規定的可彈劾罪行的標準,而且參議院的大多數成員可以在沒有聽取證人證詞或看到證據的情況下讓眾議院啟動的彈劾動議『打道回府』。如果大多數參議員認為眾議院濫用彈劾權並提出了無根據的指控,那麼參議院就沒有理由再去通過一項無意義的彈劾審理動議,難道僅僅為了向眾議院表示敬意嗎?」

當然,雖然參議院可以考慮以上的一些選擇,但是在總統彈劾問題上,還有一個額外的問題,那就是首席大法官的確切角色。根據第一條第三款,他將主持總統彈劾案的審理和判決。

雖然推遲審理或提前終結可能會導致危險的先例,但看看現任總統所面臨的情況,可能還真的需要採取如此激烈的措施。從川普當選之日起,國會民主黨人就威脅要彈劾他。他們不斷提出了各種彈劾的可能性,比如指控川普與俄羅斯勾結、競選資金違規、妨礙司法、薪酬違規,以及最近川普總統與烏克蘭總統的電話會談等等。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總統的任何行為可以受到彈劾。更令人擔憂的是,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斯(Nancy Pelosi)宣布開始「正式彈劾調查」(如果沒有眾議院的正式投票,這是毫無意義的)時,並沒有事先審查烏克蘭總統和川普總統之間的電話通話記錄,告密者也未提供。鑒於美國情報部門監察長即將公布有關情報部門在「通俄門」事件前後行為的報告,以及可能存在的《外國情報監視法》被(民主黨官員)濫用的行為,告密者針對川普提起訴訟的時機也令人懷疑。

制定《憲法》的先賢們並不希望將彈劾總統的程序變成政治「武器」,也不打算令之使某一方在政治上得分。例如,雖然國會民主黨人繼續指責川普總統與烏克蘭總統進行了「(利益)交換條件」,但他們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和措施來審查針對前副總統喬‧拜登(Joe Biden)和/或其他官員的指控,而他們被指控的行為更加惡劣。

對於這種「選擇性執法」 ,除了根深蒂固的黨派鬥爭和意圖不擇手段罷免總統之外,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

如果參議員們認為眾議院正在尋求以雞毛蒜皮(即政治)的理由彈劾總統,那麼參議院有幾個選擇,其中之一就是在審判開始時根據總統律師的動議駁回此案。當然,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每位參議員都可能要公開投票表態。

這種性質的投票表決可能是危險的,因為目前還不清楚這將在公眾輿論的「法庭」上產生什麼樣的作用。例如,那些支持總統的人可能會贊成這個決定,而那些堅決反對總統的人則會鄙視這個決定。然而,主要的問題是,無黨派人士和溫和派人士會如何看待這個問題,以及這會對那些公開投票支持或反對罷免總統的參議員產生什麼樣的政治影響。

最後一點,如果有足夠多的參議員能夠明白,他們永遠不會在隨後的審判中投票判決總統有罪,那麼他們是否值得再去冒險進行公開投票呢?還是說,最好在案件還處於起步階段時就駁回該案?而且很顯然,審理和判決需要大量時間和費用,此外還會對國家和國會造成毀滅性的影響?

結果會如何,我們拭目以待,時間會告訴我們一切。

伊拉德‧哈基姆(Elad Hakim)是一位作家、評論員和律師。他的文章曾被發表在《華盛頓觀察家報》、《每日通訊》、《聯邦黨人》、《阿爾傑梅納》、《西部雜誌》、《美國智庫》和其他在線出版物上。

這篇文章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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