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發短訊釀禍致華女身亡 美一女子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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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洪雅文編譯報導)美國新澤西一名女子因開車傳短訊,與家人討論晚餐計劃,意外撞死一名台灣籍女子。該案於上週五(11月22日)開庭,陪審團最終裁決女肇事者致死罪名成立,最高恐面臨10年有期徒刑。

福克斯及CNN報導,這是新澤西自2012年將「開車傳簡訊」與酒駕列為同罪以來,首次依此法裁決的案例。蒙茅斯縣陪審團22日裁決,現年50歲、邊開車邊傳短訊的亞歷山德拉·曼森尼特(Alexandra Mansonet)犯有駕車殺人罪。

檢察官表示,2016年9月28日上午,曼森尼特在開著奔馳尾隨一輛豐田車時,因用手機回覆家人晚餐計劃而分散注意力,導致奔馳撞上豐田,使豐田撞飛正在過馬路的王宇雯(Yuwen Wang,音譯)。王當時因工作休息而外出散步,她在事發五天後死亡,年僅39歲。

檢方說:「曼森尼特從未踩過剎車並直接與車輛發生碰撞,導致前方車輛向前撞擊受害者。」

證人約瑟夫·馬蒂奇(Joseph Matich)在庭審中作證,王宇雯在被車撞上後,她的頭「像籃球一樣」重擊人行道後反彈。王的腦部受到了嚴重的創傷,她於2016年10月3日死亡。

王的丈夫史蒂文·邱(Steven Qiu)說,這一有罪判決帶給他及其家人「很大的安慰」,「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夠意識到邊發短信邊開車的後果。」邱說,他們夫妻兩人原將共創美好家庭,如今天人永隔、美夢破碎,他希望新澤西州採取更多措施,防止駕車人士在開車時發短信,使他妻子之死留下教訓。

台灣媒體報導,台灣籍的王宇雯,在新澤西一家香水公司擔任研究員,在事故前剛在當地獲得博士學位。

法庭上,曼森尼特稱她在開車之前就已經閱讀了有關晚餐計劃的短訊,並說當她的車被另一輛汽車卡住時,她低頭打開了後除霧器。但檢方反駁說,短訊在車禍發生前一分鐘多被標記為「已讀」,儘管曼森尼特當時還沒有回覆訊息,但手機已鍵入了字母「M」和「e」。

調查人員說,曼森妮特從她嫂子那裡收到了一封短信,詢問她晚餐想吃什麼。短信上寫道:「古巴餐、美式或墨西哥料理,選擇一個。」檢方說,曼森妮特「我」(Me)的回覆或是她準備鍵入更長答案的開頭而已。

法官對曼森尼特的宣判時間定於明年1月31日,在此之前她將處於保釋狀態;其後或面臨長達10年的監禁,她必須至少服滿85%的刑期才能獲得假釋資格。

曼森妮特的辯護律師史蒂文·奧特曼(Steven Altman)說,他對判決感到失望。#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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